2018年六一兒童節,家住上海市靜安區某小區的陸先生接到小區保安的電話,被告知自家停在小區地下車庫的奔馳E級轎車起火。好在地下車庫內安裝有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而陸先生奔馳車所在車位上方恰好就有一個煙霧探測器和噴頭。起火之后噴頭噴水,消防系統報警,保安這才知道地下車庫“出事了”。
陸先生的車擋風玻璃右邊被燒出一個大洞,副駕駛前臺被燒壞,且引擎蓋右側有明顯明火燒灼痕跡,但是整車車身并無大礙。陸先生表示,若不是那個噴頭幫了大忙,車輛燒成什么樣子還不一定,而且旁邊的車輛也一定會遭殃。
據悉,這輛起火的奔馳E級轎車是2011年購買的,里程在10萬公里左右,起火前已經在地下車庫停放了一周,且車輛本身無通電,無改裝,就連所有的保養都是在4S店完成;而地下車庫相對陰涼,起火當天也不是高溫天氣,起火事件又在傍晚,且車上并未放置打火機、香水這樣的易燃物——甚至連連紙巾都沒有……越想越蹊蹺的陸先生于次日向靜安公安消防申請著火原因鑒定。
由于鑒定流程中需要車主提供失火車輛的全部保養記錄,于是陸先生找到之前購車的奔馳4S店(上海東馳),和工作人員約好時間上門拿車輛保養記錄。沒想到在陸先生上門之后,這家4S店聽說保養記錄將用于火災事故認定,卻將已經裝訂好的車輛保養記錄收回,并拒絕提供,聲稱“總部通知不準給”。不過好在奔馳4S店不止東馳這一家,學聰明的陸先生以另外的名義和渠道,最終還是拿到了相關保養記錄。
在實地調查多次之后,靜安區公安消防支隊于6月19日出具《上海市靜安區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認定起火點為該車輛發動機艙蓄電池處,是因為蓄電池發生故障導致起火。
由于陸先生提供了相關原廠保養記錄,所以這份鑒定報告等于是認定奔馳4S店在保養過程中提供的“原廠蓄電池”導致了起火!
然而萬萬沒想到,這份由專業權威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事故認定書下來當天可以提車,在奔馳那里卻碰了一鼻子灰!
隨后,奔馳提出要將自燃車輛拖到4S店進行檢測,并告知檢測時間要4到6周,陸先生最后被迫同意。結果,在時隔數月且沒有出具任何書面檢測報告的前提下,9月20日,奔馳居然來和陸先生談賠償了……在陸先生的追問下,奔馳相關人員口頭承認,奔馳官方自己的檢測結果“與公安消防鑒定結果基本一樣”。
陸先生提出,希望奔馳能將車修理至“恢復原樣”,結果4S店算下來,修理費需要元。然而奔馳官方卻否決了這個提議。
于是陸先生提出第二解決方案,即奔馳官方按照國際慣例賠償事故認定書下來當天可以提車,并且陸先生還給出了相關事實參照證據——這段時間奔馳車在很多國家都發生過起火事故,對于英國境內被鑒定為故障導致自燃的奔馳車,奔馳給出了更換同款全新車型的解決方案。
但是奔馳官方不同意這種“中外接軌”的“國際慣例”解決方案。
奔馳官方認為,陸先生的奔馳E級轎車購于2011年5月24日,發票價格為51萬元,如果沒有自燃,這款車在二手車市場上的估值為15.2萬元,所以奔馳給出的解決方案就是賠償趙先生15.2萬元以及原車的購置稅。
奔馳內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電話采訪中對記者表示,奔馳這么做“其實已經算得上是仁至義盡了”,畢竟奔馳給出的解決方案相當于是讓陸先生免費享受了“自燃險”,而陸先生自己是沒有購買過自燃險的。
對此陸先生卻對記者表示,這樣的賠償方案很難讓他接受,這就好比自己無過錯,也不想賣車,結果車子卻被人強制賣掉了,而且自己并不享有定價權。小編自己在某二手車網站上查了一下,發現2011年3月購入,里程超過11萬公里且原官方指導價為48.8萬元的2010款奔馳E 200 CGI 優雅型,如今的二手價都要近19萬;而陸先生同期購入價(還不是官方指導價)51萬元的奔馳E級轎車事故認定書下來當天可以提車,行駛里程盡管更低,但奔馳官方給出的二手車估值卻只有15.2萬元——對于奔馳官方解決問題的誠意,這里不做評價。
雙方就賠償方案未能達成一致,此后,負責和陸先生談判的奔馳官方相關工作人員斷絕了和陸先生的一切聯系……
后記:
在出現了51起火災事件報告后,戴姆勒于2017年3月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因保險絲缺陷召回約100萬輛奔馳汽車。這次召回據說是奔馳歷史上全球范圍內最大的一次召回,涉及中、美、德市場。
2011年8月11日晚7點25分左右,在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窯水庫壩底的某農家樂門前,楊女士的還沒有來得及上牌的全新奔馳E200發生自燃。陸先生的奔馳E級轎車與楊女士的這款車同款,只是配置上可能有差異。
2014年2月18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北京東三環團結湖公園附近,一輛奔馳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自燃……
2016年8月16日下午,北京東四環主路望京橋西南方向一輛淺色奔馳E級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生自燃,消防人員趕到撲滅火勢之后,奔馳車的前部基本被燒毀……
2016年底,一輛GLC 200正常行駛10分鐘后突然熄火,空調口開始進煙霧,隨后火勢變大,等消防員趕到撲滅之火勢,車已剩空殼。據悉這輛車離首保還有5個月時間,可以算是一輛新車。事故認定書證明已排除人為縱火或外界火源引起,起火部位為機蓋前方。
2017年2月10日,云南孫先生的奔馳提車不到兩個月就發生了自燃事故,起火部位在車輛電瓶位置,從圖上看,其燃燒位置和孫先生的奔馳E級車幾乎一致。
山東濟南章丘的馬先生在2017年12月購入花60多萬購入一輛奔馳車,不到半年,也就是2018年4月6日,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庫中發生自燃,新車被燒成空殼不說,旁邊三輛車也被殃及!2018年5月,章丘市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點同樣位于發動機艙內,起火原因為汽車發動機艙內線路故障。如今,和陸先生一樣,馬先生也正在和奔馳官方開撕。可以這樣說,陸先生的遭遇和馬先生最為接近。而東馳4S店之所以對陸先生拿保養記錄用于火災事故認定這件事如此敏感,或許和馬先生的“前車之鑒”有關。
最近的一次則是在今年國慶長假期間的10月4日上午10時左右,在湖南長沙萬家麗南路與黃谷路交會處,一輛停放在路邊的黑色奔馳SUV突然發生自燃,明火和白煙從SUV機蓋前躥出,瞬間將車子燒成空殼……
這樣的奔馳自燃案例還有不少,這里就不列舉了。最后,想強調一下,陸先生的職業是一名律師。律師都搞不定,如果這等倒霉事落到我等非專業人士的老百姓的頭上,結果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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