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法拍房市場不斷升溫,交易數量大幅增長。業內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法拍房的掛拍數量47萬套,金額突破1.26萬億,成交套,交易量同比2013年增長了150倍,報名參拍人數達到150萬,一系列數據說明市場對法拍房的認可度越來越高了。先給大家科普下什么是法拍房?
法拍房就是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的簡稱,是被法院查封和處置的房產,其查封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經濟糾紛、債務糾紛,以及貪污罰沒的資產等,這些房產的業主不能夠自行交易,只能通過法院拍賣的形式進行房產處置。
接下來告訴“法拍房有抵押怎么辦”
一、法律并無規定設有抵押的不動產不得轉讓。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3)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司法拍賣的房子有抵押也可以辦理房產轉移登記。
(4)、法院裁決文書中不注明涂銷原有抵押登記,則房管部門應保留原抵押登記,但仍應給予辦理產權過戶,抵押義務由房產原始人承擔。
二、司法拍賣的房子有抵押我們如何獲得債權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應在抵押權人、質押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份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2、房子設定了抵押權給第三人,在執行時第三人應向法院申報,法院在實施查封時也應向房管部門了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包括抵押狀況,在實施拍賣時,拍賣得款應由第三人優先受償,如有余額,方可用于清償申請人的債權。第三人獲得優先受償后,抵押權消滅,這樣,法院應在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中寫明涂銷原抵押,就可以拍得人無任何負擔的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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