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篇章當中,我們曾經介紹了在簽署合同之后的一項必須要進行的事情,那就是汽車分期或者汽車抵押貸款的登記,但是,要是沒有辦理汽車相關的登記的話,合同仍然可以生效嗎?客戶也可以拿到車子嗎?
最近,特別要請了一位資深律師,為大家進行解惑,在涉及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律師回答,即便不進行登記,也可以使合同生效。這是為什么呢?
在原有的《擔保法》當中,曾今這樣規定:“以車輛抵押屬于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登記之日才生效。”這一項法律規定,相信大家都看得懂,那就是只有在登記的那一天,才能夠使雙方的分期或者貸款的合同生效。
但是,在最新的《物權法》178條當中,卻有著這樣的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時候,適用本法。”也就是說,要是《物權法》和《擔保法》相互沖突的時候,以《物權法》為基礎。那么,《物權法》對于汽車分期或汽車抵押貸款登記有哪些規定呢?
“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分期或者汽車抵押貸款可以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所以,即便是沒有進行汽車分期或者登記的車輛,仍然可以讓汽車分期或汽車抵押貸款的合同生效,使客戶按照合同規定的,拿到你心愛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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