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旬,奧瑞德(600666)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出現重要進展,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代理的百余位奧瑞德投資者已初步獲賠到位,尤其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在20萬以下的投資者,已全部獲賠到位;一審判決20萬以上的投資者是部分獲賠到位。(奧瑞德維權入口)
之所以一審判決20萬元以下和20萬元以上在清償上存在差異,是因為此次清償主體是奧瑞德管理人,奧瑞德經歷了破產重整程序。而根據奧瑞德的破產重整方案,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索賠訴訟并判決確權后的債權為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按如下方式清償:每家債權人20 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部分,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清償率以現金方式清償。
對于判決結果2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近期將進入結案程序,而對于判決結果20萬以上的投資者索賠案件,近期將繼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破產重整方案未清償到位的部分,前期部分案件還起訴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海通證券以及左洪波等被告,法院也判決承擔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
此前有部分判決中,法院除判決奧瑞德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外,還判決被告左洪波對被告奧瑞德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褚淑霞對被告奧瑞德給付義務在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被告大華會計事務所對被告奧瑞德給付義務在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被告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奧瑞德光給付義務在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續將代理投資者對法院判決的連帶責任比例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此前2020年7月18日,奧瑞德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據此推算,奧瑞德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已經不多,僅剩下最后四個月左右。
上述處罰結論是投資者提起索賠的核心證據,其查明的奧瑞德主要違法事實為,一、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五、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許峰律師提示,根據奧瑞德投資者索賠案的前期生效判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間買入奧瑞德股票,并在2018 年 6 月 2 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仍可繼續發起索賠,經過依法測算存在損失的投資者也會按照法定程序獲得賠償,而需要特別提示的,本案僅剩下最后四個月左右訴訟時效,“過期作廢”。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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