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汽車遷入深圳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汽車遷入深圳需要二手車發票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汽車目錄一覽:
我買了小汽車之前先上了惠州牌,現在又搖號搖到了深圳牌我那小車能遷回深圳嗎
車牌可以遷回深圳。
遷回深圳需要的條件如下汽車遷入深圳:
1、深圳戶口或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汽車遷入深圳,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類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或者名下小汽車在本市全部登記為注銷。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之后,帶上指標證明文件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遷入深圳業務,就可以遷回深圳了。
擴展資料:
深圳市小汽車更新指標管理:
1、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個人使用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
增量指標、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登記的小汽車,可以按照實際車輛數申請更新指標汽車遷入深圳;如名下還有其他登記在本市的小汽車,該部分小汽車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2、更新指標按類型包括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車輛最近一次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時使用的指標類型確定更新指標類型,但原車輛系使用電動小汽車指標登記的,發放混合動力小汽車更新指標。
3、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不產生更新指標。
4、 單位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后,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公安交警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政府在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汽車如何遷入深圳?
汽車遷入深圳流程:1、憑行駛證、登記證、大票或過戶票找人核對價格,說明情況;2、大廳門口選外遷按車號;同城過戶加行駛證復印件;3、到窗口交外遷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方證件及車輛號牌,交牌費領取回執;4、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后,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領取原車牌和行駛證,并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注"轉至某省某地公安處(局)車輛管理所",并加蓋發牌機關印章,密封后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戶手續;5、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的臨時車牌,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后,車主向有關單位辦理轉入手續。
外地車國4能不能遷入深圳市?
截至2019年9月,外地車國4不能遷入深圳市。
根據深圳市《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第三條?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2018年11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對于珠三角地區(廣州、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第四條?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2018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對于珠三角地區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擴展資料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依法應當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新購置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及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或者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登記,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規定:
第二條? 移動源治理
第七點? 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珠三角地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第八點? 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步行系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第九點? 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全省黃標車跨區域聯合闖限電子執法力度,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各地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通過視頻抓拍等措施加強對黑煙車的執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廣州、深圳、佛山和東莞等重點城市要率先示范開展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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