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法院執行人員異地強制扣車
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一早,鼓樓法院執行人員從福州出發,行駛車程有將近3個小時的時間,來到了南平順昌進行強制扣車。執行法官表示福州汽車抵押貸款,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林某在2019年3月的時候,向某銀行貸款13萬多元買車,約定分36期還清貸款,結果后期違約了。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 鄭藝鳳
林某當時在貸款的時候,跟一家公司簽了協議,由這家公司進行擔保,那現在這家公司為其貸款償還了5萬多元的款項福州汽車抵押貸款,現在進行追償。
從順昌高速口驅車十分鐘左右,執行人員一行來到了順昌當地的一家工廠,根據線索,目標車輛停放在此處。在工廠門口,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系上了車輛的使用人,也正是被執行人林某的父親,并表明了來意。
被執行人父親愿意代還欠款
電話中,被執行人林某的父親表示,他并不知道車輛有貸款未還清,此前也沒有收到相關的法律文書。
在工廠里福州汽車抵押貸款,執行人員很快就發現了準備強制查扣的涉案車輛。
執行法官表示,如果今天被執行人方面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他們就將會強制扣車。現場,申請人方面也提出了他們的訴求。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把我們后續有墊款進去的費用,都給它算下來,看看后續能不能溝通一次性支付。
法官
可以,如果他不愿意就只能按原判決先執行,因為這個款項屬于不停在發生,如果后面有違約,申請人這邊還要代墊款型。
原來,在這起案件中,申請人方面代墊的款項遠不止判決書中所體現的4.9萬余元本金及利息。申請人方面表示,經過計算,減免部分費用后,被執行人需歸還15萬元。
最終,經過溝通,申請人提出了13.5萬元的和解方案,并得到了被執行人方的同意。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 鄭藝鳳
后期還有一些事情要做,一個就是車輛產權證的解押問題,因為這輛車目前是抵押給申請人的,所以在和解協議當中,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限期讓申請人去做解押工作。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隨后在協議書上簽字和解。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 鄭藝鳳
后續申請人這一方會根據和解協議書,申請結案,那我們也可以依據這個申請,這個案件就執行完畢,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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