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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汽車租賃行業似乎已經成為一個“高危”行業,由于車輛價值一般較高,租賃公司能找回車是運氣,找不回,則意味著一年基本就白干了。這不,最近高港區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就遭遇了這么件鬧心事。
徐峰是高港區某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今年5月份,高港人朱某找到他,想租一輛別克GL8商務車。徐峰查驗了對方的身份信息泰州汽車抵押貸款,同時確認對方在法院公開案件中沒有違法信息后,將車租給了朱某。誰知,5月21號合同到期后,朱某竟失聯了。徐峰通過微信將此事發送到行業群內,希望大家能提供幫助。通過微信群,徐峰了解到,朱某可能是通過一個朋友將車輛質押了出去。租出去的汽車消失后,徐峰每天坐立不安,這輛車價值18萬元,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幾天前,徐峰通過車輛GPS定位系統泰州汽車抵押貸款,終于發現,這輛車正停在高港區刁鋪街道一家企業內,可是由于對方堅稱有經濟糾紛,徐峰無法取車。
隨后,幫忙記者找到這家企業進行核實,由于相關負責人沒有同意幫忙記者進入廠區,所以幫忙記者沒能看到那輛車。而對于所謂的“經濟糾紛”,對方含糊其辭。不得已,徐峰再次報了警,不過,當地警方認為,這是一起經濟糾紛,無法介入。明明是自己的車,卻不能拿回,徐峰退而求其次泰州汽車抵押貸款,向警方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能把車暫時停放在派出所,可是被拒絕了。之后,徐峰又到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經偵大隊報案,得到的答復是:暫時無法判斷朱某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能定性為詐騙案件。經過我們反復協商,并在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徐峰和企業方最終達成了意見:暫時封存這部車,雙方以法院判決為準。
幫忙記者從泰州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也了解到,目前“租車抵押”亂象頻出,除了立案難,收車人明知車輛來源不明,卻同意質押,也是一大原因。對此,幫忙律師認為,朱某在合同到期后沒有及時歸還車輛,即便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其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已經涉嫌侵權。如果拒不退還,還涉嫌侵占罪。建議汽車租賃公司可以先向法院起訴收車人,以固定證據,優先保證車輛安全,再追究租車人和收車人的法律責任。如果發現租車人構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收車人可能構成收贓罪或者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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