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汽車折舊,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汽車折舊年限與殘值率定義 1首先是根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從應當投入資金的使用月份的次。
有關汽車折舊的幾個基本概念汽車折舊基數是指以貨幣表示的汽車價值,當汽車價值增加或減少時,折舊基數也隨之變化賬面殘值是指汽車使用期終時的賬面價值,主要用于財務計算,它并不等于此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何種折舊方法都不。
汽車的折舊年限是四年固定資產折舊屬于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
小汽車折舊年限為5年,殘值率5%1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上有規定如下最低折舊年限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汽車折舊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
汽車折舊年限是4年以下是汽車折舊的含義與計算方法介紹折舊年限的含義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資產經受物理磨損和自然磨損所能延續使用。
汽車折舊計算方法如下1平均壽命法計算公式平均年限法年折舊=原值預計使用年限比如10萬元的車,預計使用10年,每年要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第一年年底,車的價值是9萬元第二年末,該車價值8萬元等等。
汽車折舊年限是4年,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是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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