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汽車條例,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汽車條例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汽車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
2、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客運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運服務,并按里程時間計費的營業客車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乘客以及與客運出租汽車業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車輛租賃服務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并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用戶應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
3、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提高。
4、客運服務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運送服務,并且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服務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并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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