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不少人收到的微信紅包都帶有精致的封面,這得益于微信推出的“定制微信紅包封面”功能。申請人只要開通視頻號或完成視頻號認證,就可以選取圖片、上傳個性化封面來使用。這不僅增添了儀式感與趣味性,也使市場上出現了“紅包封面”產業鏈――不少人在電商交易平臺制作和銷售紅包封面,以此營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助理徐可卉提醒,紅包封面本應用來傳遞快樂與祝福,在制作過程中一定要謹防侵權風險。
微信紅包封面制作頁面。 網頁截圖
紅包封面中使用的背景圖片會侵權嗎?
徐可卉提示,在選取或修改圖片時,切莫侵犯他人版權。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該項權利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美術作品、照片、游戲,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
徐可卉解釋,涉及紅包封面的保護客體,主要體現為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權利人享有三項重要權利。一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三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因此,微信用戶在選取圖片定制專屬紅包封面時,一定要在確保所使用圖片已經著作權人同意并公之于眾的情況下再使用。
將自己喜愛的明星照片作為紅包封面背景會侵權嗎?
有些人會使用自己喜愛的明星照片作為紅包封面圖片,徐可卉提醒,切勿侵犯他人肖像權。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簡單來說,肖像權人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徐可卉解釋。
一般來說,出于欣賞目的合理使用他人已經公開的肖像,并不構成侵權行為。徐可卉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但是,由于使用個性化紅包封面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商家將自行制作的紅包封面作為商品出售,以此營利。徐可卉提醒,如涉及人物肖像問題,一定要慎重使用,切莫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允許,將他人肖像用作紅包封面。
用戶侵權,微信平臺會被免責嗎?
騰訊作為推出紅包封面的主體,制定了《“紅包封面”定制功能使用條款》,進行了包括審核流程、用戶權利義務、違約處理以及知識產權聲明等方面的規制。
其中第三條“用戶權利與義務”條款規定,不得利用本功能及相關的服務制作、使用、下發或傳播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國家政策或社會公序良俗或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作權利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個人信息或資料的內容......徐可卉表示,此條款即是對使用該功能的用戶進行了包括知識產權以及人格權等內容的約束。
該條款第四條“違約處理”規定,因違反本條款或相關協議的規定導致或產生的任何問題、爭議、糾紛或第三方主張的任何索賠、要求或損失,應自行解決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因此給騰訊、其他用戶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還應依法予以賠償。
如果企業或個人在制作紅包封面時造成了侵權行為,騰訊公司作為網絡平臺服務商,能否因上述其內部制定的條款而完全免責呢?
徐可卉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雖網絡提供服務者并非實際侵權人,但其對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作品有審核及管理義務,若權利人告知其存在可能的侵權風險,平臺運營商應盡快采取暫時下架作品等防止侵權行為擴大的措施,否則其可能與實際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新京報記者 左琳
編輯 彭沖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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