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的使用年限是10年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但如果駕駛的是重中輕型載貨汽車或者是半掛貨車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這些車輛必須要求15年進行強制報廢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
15年小車報廢期15年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15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
機動車報廢規定報廢補貼等情況如下一機動車報廢年限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后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注至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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