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 “我的車在長春市寬城區榮旺天下小區門口被人強搶,最后定位是在洛陽街附近國家開始整頓抵押車,見到的請聯系……”10月29日晚上,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
昨天,記者與發微博的網友劉先生取得了聯系,而這起“搶”車事件的前因后果,也給廣大想購買二手車的市民敲響了警鐘。
愛車“被搶”卻無法立案
據劉先生講,10月29日早8點半左右,“我家裝修,下樓想去買點裝修材料,發現一輛黑色SUV堵在我車后面,我就給車主打電話讓他來挪車。”劉先生說,他隨后啟動了車,兩側的車門突然被人拽開,“有六個人圍著我的車,上來就搶我車鑰匙,搶完之后把我拖到了車下面。”不到一分鐘,對方就將他的車開跑了,“他們開的是一輛黑色越野,我急忙拿出手機拍照,他們的車牌是陜。”
劉先生說,自己隨后打車追趕對方,并撥打了110。電話轉到了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這事屬于經濟糾紛,不能立案。
低價購二手車遇有“陷阱”
劉先生稱,在對方搶車時,曾塞給他一張“委托書”,上面就有個電話。車被搶后,他撥打了這個電話,對方說是擔保公司的,替車主給銀行還錢了,是第一債權人。劉先生說國家開始整頓抵押車,自己是在今年4月份在遼寧鐵嶺買的二手車,花了11萬。在購買時,對方告訴他這臺車是抵押車,抵押方是銀行。
“當時沒顯示抵押給擔保公司什么的。”劉先生說,賣家高某曾向他出示過原車主出具的車輛質押合同,而他與高某簽訂的則是車輛轉押協議。
二手車被“搶”案例不少
29日下午,劉先生帶著手里的“證據”到派出所報案,但民警答復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我車買了盜搶險,保險公司說只有立案了,才能進行賠付,現在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劉先生多次聯系“搶車方”,對方表示想要車需要交22萬。
劉先生稱,類似案例很多,他身邊有好幾個朋友的二手車被“搶”走了。30日下午,記者撥打了“擔保公司”電話,對方得知是記者后將電話掛斷。
長春市公安局相關人士表示,劉先生之前的購買行為并不受法律保護,建議劉先生通過法院起訴等途徑,向賣車的高先生進行索償。
■律師
購買抵押車不受法律保護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亞東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機動車所有權人如何確定。《物權法》第24條規定,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車輛占有人劉先生主觀上明知此為抵押車仍進行購買,不屬于法律上規定的善意第三人國家開始整頓抵押車,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即便如此,法律上也并不保護所謂的私權濫用,即搶奪車輛的行為人仍然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
在此醒購車者,經過抵押權登記的抵押車輛是不能進行交易的。購買者只能取得抵押車的使用權而不能過戶,一旦出現抵押權實現的事由,抵押車輛很可能會依照約定直接過戶給第三方或者進行司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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