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訊11月18日,德州市德城區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2016年6月,被告人齊朋朋注冊成立航程公司并擔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份,齊朋朋以“車輛抵押借款”為載體,糾集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區、陵城區等地實施多起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齊朋朋為首要分子,以王法哲等11人及袁龍、孫文凱(均另案處理)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輛抵押借款”之名,宣傳“押證不押車、快速放款”汽車抵押合同詐騙案例,吸引、誘騙客戶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為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器,還款過程中以所謂逾期還息、GPS信號異常、節假日未提前還利息、到其他公司二次押車借款等理由肆意認定客戶違約,秘密拖走客戶車輛,收回本金后仍強迫客戶交納高額違約金、拖車費,不支付則將車輛變賣。
該犯罪集團人員眾多、分工明確,在德城區、武城、景縣等地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37起汽車抵押合同詐騙案例,為非作惡汽車抵押合同詐騙案例,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德州市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齊朋朋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對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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