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定損必須雙方在場嗎?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需要對車輛進行定損以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定損過程中是否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這個問題。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互相保留證據。現場勘查結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清除妨礙交通的障礙物,并保持現場原狀,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雙方當事人都有責任互相保留證據,并且應該等待交通管理部門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有關部門要求
除了法律規定外,有關部門也對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進行了明確的要求。例如,《北京市機動車保險理賠指南》中明確規定:“車輛報案及理賠時被保險人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單及其他與理賠有關的證件。被保險人應于交通事故發生后及時報警,將受損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等待交警到場勘察,并與對方當事人一起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定損員進行現場查勘和定損。”
實際操作
雖然法律規定和有關部門要求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在場,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情況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對方當事人不能到達現場或者已經逃逸,車主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證據,并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理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主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索賠請求,那么可能會導致理賠失敗或者賠償金額較低。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盡量讓雙方當事人都到達現場以便更好地處理問題。
結論
綜上所述,雖然在法律規定和有關部門要求中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在場進行定損,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收集證據。但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車主還是應該盡量讓對方當事人到達現場,以便更好地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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