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發生的,因機動車行駛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事件。
在過去,我國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進行處理。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七編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也適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誰致事故誰賠償
當一方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由其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賠償受害人損失。例如:醉酒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等。
2. 全部或多數人員均有過錯
當多名駕駛員或乘客都存在一定的過錯時,應由各方按照其過錯程度分擔損失。例如:駕駛員在車輛行駛中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同時被追尾的車輛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3. 沒有過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當機動車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或者造成損失的原因與機動車交通安全無關時,沒有過錯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天氣原因導致道路濕滑,引發交通事故。
總之,《民法典》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更為明確、細致。在實際處理中,應根據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護了駕駛員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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