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認定書車就能開走嗎?
在交通事故中,當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或協商后,交警會出具一份事故認定書。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拿到了這份認定書,就可以開著自己的車離開現場。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當事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則應立即報警并等待交警處理。如果有人員傷亡,更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在等待交警到達現場的過程中,最好先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區域內,并盡可能保留現場痕跡和證據。
當交警到達現場后,他們會進行勘察、詢問和取證等工作,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進行判定。如果當事人對判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回到最初的問題:出了事故認定書車就能開走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對責任進行判定后方可離開現場。如果當事人需要修理車輛,則需等待保險公司核實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后才能進行維修。
換句話說,即使拿到了事故認定書,汽車主人也不能擅自駕駛該車離開現場,更不能私自報廢或二次出售。否則,在保險理賠、法律訴訟等方面都將面臨不利后果。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及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等情況時,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總結
出了事故認定書并不代表可以隨意開車離開現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規定的約束下,汽車主人必須遵守各項法律規定,并根據事故認定書對責任進行判定后采取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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