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員傷的交通事故扣車是合法,根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在從現場調查處理交通安全事故之時的日期開始10天之內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安全事故肇事逃逸的在抓獲肇事者和肇事者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的車輛后10天內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議定書。對于需要進行鑒定檢查的車輛,在鑒定檢查得定結論后的5天內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
鑒定檢查得出結論后的5天內,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給予通知當事人來領取扣留在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肇事車輛以及行駛證和扣留的物品。對于那些肇事逃逸沒有抓獲的無主肇事車輛或者交通管理部門下達通知后30天后沒有前來領取的肇事車輛,經過公告后3個月還沒有進來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會對扣留的肇事車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長10天交通事故必須扣車嗎,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5天可以領取車輛,故一般半個月后可以前往領取車輛。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案件的特殊情況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管理部門因需要收集證據的需求,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與交通安全事故有關的物品和車輛,并且會開具1式2份的扣留物品的清單。1份交給肇事車輛及物品的所有人,另一份作為附卷,并且扣留的車輛及物品保管妥善。
三、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有哪些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必須扣車嗎,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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