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該司法解釋列舉的財產損失中因事故造成的車貶值保險賠嗎,并未將貶值損失包含在內,因此在實務中法院在認定貶值損失上會十分謹慎。
那么怎樣的情況下車輛貶值損失會得到支持呢?
一、看車輛原本性能、狀態和用途
1、全新車的貶值損失
全新車分為在途運輸中作為商品的機動車和剛購買行駛里程非常短的機動車。前一種是真正的全新車,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交通事故的發必然直接導致新車的銷售價大跌。后一種是準全新車,車主的心理和情感會受到傷害因事故造成的車貶值保險賠嗎,而且這種車再次銷售價格也會大打折扣。這兩種情況下,機動車貶值損失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
2、次新車的貶值損失
車輛使用了一定期限,這時發生交通事故受損,其貶值損失的訴求一般不易得到支持。
3、營運車的貶值損失
可參照上述兩種情況認定,但營運車的安全性能要求更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可能失去繼續從事營運的資格,法院在對待營運車的貶值損失時,會考慮其特殊性。
二、看受損程度
貶值損失,指價值較大的財物在受損后,雖經修復,與原物相比,不僅客觀價值有所降低,在人們心理上價值的降低。
支持機動車貶值損失的判斷標準是是否構成車輛結構性損壞。具體來說,就是交通事故的損壞僅導致機動車油漆、配件等損壞因事故造成的車貶值保險賠嗎,沒有發生結構性損壞,機動車的性能、使用壽命、操作安全性沒有明顯降低,機動車貶值損失就不予支持。
三、用合法鑒定結論作支持
可在訴前或訴中委托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予以確認,對于經專業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一般法院都會認可。
但目前并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支持貶值損失,實務中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能否得到支持需力爭具辦法官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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