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付真卿)72歲的成都市民楊大爺花費元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電動四輪車),銷售商告訴他可以隨便上路。結果上路就被交警攔下。1月31日老年代步車事故責任怎么認定,記者從成都交警四分局獲悉,老年代步車無法辦理機動車牌照,因而嚴禁像機動車一樣上路行駛,一旦無牌無證上路被擋,除了罰款,最高將面臨15天行政拘留。
1月31日上午,楊大爺依法來到成都交警四分局接受調查。據楊大爺說,他是在金摩市場一商家處花費元買了這臺四輪電動車。
“買車的時候,銷售商跟我保證過,這車只要掛上綠色的‘老年騎游隊’牌子老年代步車事故責任怎么認定,就能隨便跑,沒人會攔。”結果上路就被交警擋下了。
“楊大爺駕駛的電動四輪車實屬機動車。”交警四分局民警孫波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其中,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2012)進行細化,規定汽車是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四輪電動助力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已納入機動車范疇。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但是,機動車是否準予登記,將依據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未在《公告》中的四輪電動助力車老年代步車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也包括老年代步車,因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無法上牌。未辦理登記上牌,也就意味著老年代步車嚴禁上路行駛。
“這類車,只能在單位內部道路或者景區內部道路行駛,嚴禁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行駛。”孫波提醒,這類車缺乏具體技術標準,具有很大安全隱患。同時手續不全,無號牌無保險,如果發生賠償糾紛,存在很大的風險。
交警部門會加大對于此類車輛上路行整治力度,嚴格查處。如果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此類電動車,將面臨罰款1000元,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如果有駕駛證駕駛此類電動四輪車上路,同樣也屬于違法行為,將嚴格處罰。
成都交警公布多起電動四輪車事故案例:
一、2018年5月17日17時28分,彭某某駕駛電動四輪車在新都區清流鎮同義村1組90號路段與李某蓉駕駛川BC19***號電動車發生事故,致李某蓉當場死亡。經鑒定,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機動車,此事故彭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二、2018年6月11日08時10分,鐘某某駕駛電動四輪車在天府新區直管區白沙鎮白沙街208號門前路段與行人馮某發生事故,致馮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后死亡。經鑒定: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機動車。此事故鐘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三、2018年08月27日17時03分,馮某某飲酒后駕駛懸掛川保號電動四輪車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興隆街辦正街附近科教街102號門前路段與陳應駕駛川A59K**號輕型普通貨車發生事故,致馮某銀當場死亡。經鑒定:馮光某系醉酒,駕駛的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機動車。此事故馮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四、2018年11月12日09時20分,何某某駕駛電動四輪車在崇州市元勝路元通鎮涌泉橫街元通派出所門前丁字路口與姚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造成姚某受傷。事發后何某某駕車逃逸,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此事故何某強承擔全部責任。(成都市交管局供圖)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