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輛銀色大眾車行駛在東二環路與北垣街交會路口附近時,車輛右前輪突然斷軸并停在兩條車道中間,導致半個小時的交通擁堵。該駕駛員因在車輛發生事故時沒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及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被民警處以記3分罰款400元的處罰。
當日11時左右,新城區交管大隊九中隊民警在東二環路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銀色大眾車停在東二環路與北垣街交會路口東輔路中央。車輛右前輪掉落在車旁邊,并被千斤頂支撐著,也沒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民警在現場沒有找到駕駛員,由于該路段只有兩條道,而該事故車輛斜著停在路中間已經導致交通擁堵汽車事故報警,尤其公交車通過的時候必須得一邊的輪胎騎壓在道牙子上通過,這樣導致路段更加擁堵。
民警走訪附近修理廠了解情況時,一位鈑金店的師傅說,這輛車走到這里的時候突然右前輪斷軸了,正好周圍有挺多車輛修理店,于是駕駛員就去了一個修理店找了維修師傅來修車,但是駕駛員去了哪家店就不清楚了。民警為了找到駕駛員把車輛挪開,恢復道路通暢走訪了十幾家店,但是都沒有找到駕駛員。于是民警聯系指揮中心的清障車準備將車拖走。這時,從遠處跑來一位男子說車是自己的。通過進一步詢問,民警得知,該男子開車走到這里的時候發生事故,車輛無法移動,但是清障車費用又貴,所以干脆停在路中間請路邊的修理廠師傅來修車,也不管是否影響交通。看到民警來找車主汽車事故報警,該駕駛員又害怕處罰躲了起來并跟修理廠師傅打招呼說不知道車主是誰。
新城區交管大隊九中隊副中隊長劉鵬介紹,發生事故后,駕駛員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等待處理。像本案中這名男子的做法非常自私,導致路段交通擁堵半個多小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員未將故障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被民警處以200元罰款汽車事故報警,不記分的處罰。同時,因該駕駛員在車輛發生事故時沒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被民警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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