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二手車市場行情看漲,但在二手車買賣中,存在著巨大法律風險。如果不加以注意,很有可能就會在車輛買賣中因車輛存在抵押而產生糾紛,給購買者帶來巨大的損失。
案例
貪便宜吃了大虧
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兩年前,王先生通過朋友購買了一輛抵押車,可是讓王先生鬧心的是,前不久這輛車的屬地警方將車追回了。
“當時,我就是圖便宜,正常情況下這輛車市場上購買二手的還得6萬呢,結果朋友3萬就賣給我了。朋友告訴我是抵押車了,除了不能過戶,沒有其他任何問題。誰料到,這都兩年多了,花錢買的車竟然被追回,搞得自己‘車財兩空’。”王先生說。
王先生回憶道,兩年前,孩子正好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沒有車接送實在不方便,于是就想購買一輛二手車。“我當時在二手車市場也轉了幾天,但是由于不了解車況,一直沒有買到合適的。后來我一朋友推薦這輛車,車況也不錯,又是認識的,還便宜,我就動心了。”
王先生的朋友稱,這輛車這么便宜的原因是該車為抵押車,車主因債務問題把車抵押給了他,除了不能過戶,其他手續都齊全。“當時我還看了他們簽的《借款協議書》和《車輛轉讓協議》,覺得朋友也不能騙我,就購買了。”王先生說,“花3萬買了輛車,我心里還美滋滋的,可沒想到前不久,車輛所屬地的民警找到我,稱車輛涉及一個詐騙案,需要把車輛扣押。最可氣的是,我那個朋友一直聯系不上。”
王先生一頭霧水,“雖然這車是抵押車,可是各種轉讓手續齊全,怎么會出問題呢?”
與王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李先生去年在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面包車,誰料到上個月,法院將李先生的面包車扣押,用于償還劉某的貸款。
“當時,我花了1.5萬元買了這輛二手面包車,平時用于超市運貨。買的時候賣方張先生也沒有告知這是輛抵押車啊,我覺得挺便宜的,也沒問那么多。為了減少二手車的轉讓手續費,我購買的時候也沒辦理過戶手續,心想開個一兩年就報廢了。”李先生說。
當法院收回這輛車時,李先生才知道這是一輛抵押車,車主劉某購車時,以該車作為抵押向銀行借了5萬元,至今這筆錢也沒有還清,故法院要扣押這輛車。“車被扣押后,我立刻聯系了賣方張先生,但他說這輛車是抵押車,與車主劉某買賣交易的時候在轉讓協議中注明了劉某向銀行借的錢與他無關。”李先生說。
說法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購車款
抵押車一般都是指因債務問題抵押給私人、典當行、企業的車輛。因抵押車價格便宜,近年來也吸引了不少人購買,但是,在抵押車交易時,購車人很難從車輛相關手續辨別車輛來源,存在較大風險。
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抵押車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認準車e邦,買抵押車杜絕所有后顧之憂!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王先生和李先生這樣的情況,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律師表示,車輛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車輛或依法享有處分權的車輛,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有抵押權的車輛,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之所以規定了車輛抵押需要以登記作為要件,也是基于抵押權并不轉移占有抵押物,抵押人仍然占有抵押車輛,為了防止購買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抵押車輛,在一定程度上對抵押人進行權利限制。
王先生所購買的抵押車涉及詐騙案,很有可能屬于贓車、作案工具或其他情況的車輛,公安機關會予以沒收,車輛退還的可能性較小。而且,王先生的車也沒有過戶,不是車輛的登記所有權人,但他是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現在車輛被扣押,王先生可以與賣車的朋友解除買賣合同,追回購車款,如果遭到拒絕退還購車款,王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而對于李先生的情況,律師建議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合同無效。”所以,二手車的賣家張先生未告知銀行就將已抵押的面包車轉讓,其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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