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稱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誰負責,7月17日上午10時47分許,一輛小客車因失控駛入同向非機動車道,與多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3死10傷的嚴重交通事故。
通報表示,肇事駕駛員為并非車主本人,系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在將補好油漆的小客車在送還車主的途中,因身體不適突發暈厥,造成車輛失控。而關于出借車輛在他人使用期間發生事故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誰負責,車主是否承擔一定責任的話題,在網上引發了廣泛熱議。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如果出借車輛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本人是否承擔責任的關鍵點在于車主是否存在過錯。而常州事故中車主將車輛送至修理廠維修,維修人員送還車輛的過程中車輛失控,車主對于車輛失控不存在過錯。
機動車出借他人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誰負責,車主如有過錯需擔責
出借車輛給他人發生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擔負一定責任,引發了一定爭論。
有網友表示,“如果修理工沒能力賠償,是不是應該找修理廠賠償,而不是車主?”也有網友表示,“車主估計要負責吧,所以說,為啥車不能隨便借車給其他人駕駛,真出了事是要擔責的?!?/p>
也有不少網友表示疑惑,“車主咋辦,要承擔責任嗎?”“就想看責任怎么判定。”
那么,車主借出車輛后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呢?
記者了解到,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边@個過錯方,即肇事者或車輛的所有者。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出借車輛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本人是否承擔責任的關鍵點在于車主是否存在過錯。
至于機車車主是否有過錯,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界定: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趙良善律師表示,如果機動車未達到報廢年限,機動車主不應承擔責任,車主將車輛送至修理廠維修,維修人員送還車輛的過程中車輛失控,車主對于車輛失控不存在過錯。
車輛出借他人導致事故并不罕見
事實上,由于他人因素導致事故的類似情況并不罕見,據了解,2017年8月左右,一名女車主把自己的車借給一個朋友,她的朋友開車酒駕并將兩名行人撞倒致一死一傷,并駕車逃離。交警作出認定,女車主的朋友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車主因把車輛借給駕駛證已過期的袁某使用,最終肇事司機與車主共同承擔責任。
2018年另一起交通事故,黔西南州興義市車主陳某將汽車借給宋某,當晚宋某酒后開車將人行道一名行人撞至十級傷殘,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20余萬元賠償金。在面對賠償時,車主證明借出車輛時宋某并未飲酒,并且二者處于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朋友關系,陳某已將車賣給宋某,最終這次案例中原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賠償。
【記者】 拱千舒 實習生 劉穎恩
【作者】 拱千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車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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