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遇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應該做哪些處理措施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遇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應該做哪些處理措施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6條規定: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和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87條又規定: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88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信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具體來說,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立即停車
當事故發生后,機動車駕駛人應首先采取緊急制動措施,這是第一義務;其次是停車后按有關規定操作:拉緊駐車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后位燈;再次是下車查看現場,確認事故是否發生,受害人及有關物品的損害情況,并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
遇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應該做哪些處理措施
注意:切不可將車輛緩慢地靠向道路一邊或向前緩慢停車,或者向后倒車再停,因為這些行為將對事故現場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事故損失進一步擴大,更不可駕車逃逸,這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
遇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應該做哪些處理措施
2.根據損害情況的不同自行撤離現場或迅速報警(1)適用迅速撤離事故現場的情形
1)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
(2)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的情形。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有上述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后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注意:推行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物損交通事故的辦法,會給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道德風險。除了保險公司應加強并嚴格事故車輛勘驗外,上海市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開發了保險失信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使得交通事故理賠案件得到了實時監控。凡因故意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而被保險公司拒賠或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個人和單位,都將在該系統中予以記錄,作為今后限制其保險業務及其他金融業務的依據。待條件成熟后,該系統將與上海市社會聯合征信系統進行整合,使信用限制拓展到更多領域。
遇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應該做哪些處理措施
機動車發生物損交通事故,車輛能夠安全移動并符合自行撤離現場規定的,當事人若堅持不撤離現場的,執勤民警將責令其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當事人選擇自行協商處理的物損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在上海,則必須將事故車輛共同移至同一“服務中心”進行財產損失核定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未經“服務中心”登記的協議書無效。需要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應當在撤離現場后立即用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填寫記錄交通事故事實及相關內容的《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3)報警方式
1)事故當事人向就近值勤的交通警察報告。
2)事故當事人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110報警電話。
3)委托現場目擊者、車上乘客、同乘人員、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等向值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報警時,應當盡量講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人員傷亡、損失情況以及處理措施。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的,應先報119火警,再進行事故報警。
另外
1.在偏遠地區,可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報案。
2.如果交通事故傷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響的,當事人還需向公安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可向當地公安管理部門報告。
3.搶救傷員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當事人不能一味等待交警的到來,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另外,當事人應該立即撥打120或999急救電話或選擇將受害人送到就近醫院進行治療。
搶救傷員與保護現場應同步進行。如果涉及挪動受害人或事故車輛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應當標好原位置,但如果受害者已經死亡的,則不應當搬動,要保護現場,等待交警來處理。
友情小貼示:
如果選擇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應當盡量攔截過往車輛,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事故車輛,但應標記好停車位置。如果車上還有其他人員時,應當留下保護現場。駕駛人在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后,應當立即返回現場。
4.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前后過程的空間場所,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跡和物證,是交警勘驗現場、分析原因、認定責任和處理事故的關鍵。現場的范圍通常是指機動車采取制動措施時的地域至停車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進、終止的位置。
(1)保護現場的方法
1)立即確定現場的范圍。用白灰、沙石、樹枝、繩索等將現場圍住,并仔細看護,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入。標識現場的時候要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2)如果要在現場搶救傷員,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
3)遇到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可以用塑料布等防濕工具將現場的尸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蓋起來。
4)現場如果有擴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車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時,應立即設法消除,并向周圍行人講明現場的危險,必要時應將危險車輛駛離現場,同時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證人的身份證和地址等信息,以備將來認定事實。
(2)應當重點保護的現場痕跡
1)路面痕跡。如車輛制動印痕、軋壓痕跡、側滑痕跡、行人鞋底與路面的擦痕以及血跡、油跡、水跡等。
2)車輛與人體的擦撞痕跡。如各種車輛造成的剛痕、溝槽、服裝搓擦痕、車身浮塵擦痕等。
3)路面遺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人體組織的剝落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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