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借車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因為借車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如果要承擔責任,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3、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一、所有人有過錯的情形有什么?
(1)車輛本身具有瑕疵而所有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在車輛具有瑕疵時,所有人本來不應該將其交付給買受人使用,如果在交付時,未盡到告知的義務。無論是何種原因沒有告知,都表明其具有過錯。
(2)使用人不具有駕駛資格而所有人沒有審查。在使用人沒有駕駛資格時,實際上給受害人帶來極大的危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所有人不能將其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所有人在交付機動車時違反這一規定而沒有審查使用人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就應當認定其具有過錯。
(3)使用人具有醉酒等情形而所有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
(4)所有人未將機動車特殊的使用性能告知使用人。
二、肇事者不處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
1、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如協商不成,可以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
2、故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或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經交警部門確認后,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交警部門可告知當事人請求人民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人民對請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案件收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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