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女司機借車借出車禍,事后竟拉黑好友拒賠償
如今私家車越來越多,親朋好友之間也通常會遇到借車的問題。愛車能不能外借呢?每逢節(jié)假日,這就是一個讓車主直撓頭的問題。市民羅先生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卻讓他后悔莫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因為出行不便,羅先生在2016年1月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2018年7月,好友小秦找到到他,要求借車。羅先生和小秦關系不錯,朋友有困哪,羅先生便十分慷慨地拿出了車鑰匙。
7月26日上午九點,小秦借車出發(fā)??上挛缛c左右,羅先生卻接到了小秦的電話,對方給他帶來了一個壞消息。
羅先生這才知道,由于小秦操控不力,自己的愛車在滬渝高速豐都西下道口發(fā)生翻覆,車輛嚴重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事故保險賠嗎,小秦一直向羅先生道歉,并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有了小秦的承諾,羅先生也沒多想,把事故車拖回主城進行維修,維修費高達五萬三千多元。
可是當羅先生到修理廠取車時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事故保險賠嗎,卻遇見了麻煩。修理廠表示,他們需要羅先生先替保險墊付一下費用,可羅先生經濟并不寬裕,一口氣拿不出這么多錢。
為此,他找到小秦,希望對方能先行墊付??尚∏鼐乖?a style='color:#0000CC;' target='_blank'>微信中回復,自己無力拿出這筆款項,哪怕是墊付也無力支付。
這樣的回答,讓羅先生十分生氣。
進入八月,羅先生發(fā)現。小秦已將他的微信拉黑,失去了聯系,由于無人墊付修理費,羅先生的愛車就只能擺在修理廠里。按照小秦在事故認定書上留下的電話,記者和小秦進行了聯系。電話接通后,對方直接否認自己就是小秦,同時也并不認識小秦。羅先生表示,這個電話就是小秦的手機號,如今她否認和此事有關聯,實在讓人心寒。
“朋友借車”看似小事,但其實這都是玄學。錦鯉附身,車和朋友都可以擁有,像這次事故的男主角羅先生,已經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雖然車子受損,但沒有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但至于這5萬塊,你覺得是由誰來出呢?如果你身邊有像秦小姐這樣的借車的朋友,你又會怎么做呢?
解說:車子借給別人發(fā)生事故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事故保險賠嗎,保險公司能賠嗎?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借別人的車開出事故了保險給賠。
(一)《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的處理
法院一般判決由車輛使用人(借車者)和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車輛使用人(借車者)賠償能力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請求由車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車主好心借車,出了交通事故,卻吞下了自己賠償的苦果。這樣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導致擴大和激化,經常因為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親戚成仇。
(二)《侵權責任法》出臺后的處理
對這種情況下責任的承擔作了法律調整。《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法律規(guī)定,借車出現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由車輛使用人 (借車者)承擔賠償責任,車主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車主有過錯的,也承擔與過錯相適當的責任。
(三)車主有過錯的情形
1、明知無駕證而借車。
2、明知飲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車。
3、明知車輛未投保而借車。
4、明知車輛未年檢不適駕而借車。
5、明知是報廢車而借車。
6、其它。車輛為高度危險物,車主在出借時應當充分盡到謹慎義務,不可隨便出借,萬萬不可因為朋友情面而輕易答應。
小編呼吁
小編呼吁各車主人士:安全行車,講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規(guī)。禮讓――讓出海闊天空,爭搶――搶出飛來橫禍。十次車禍九次快,誰不相信誰受害;十分把握七分開,留著三分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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