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環快速路的輔路上,一輛車渣土車撞倒了快速路的護欄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拖車費,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車主說他被收取了天價拖車費。
車主劉洋告訴記者,當天晚上事故發生后,司機首先給他撥打了電話,他來到現場并叫了拖車。
現場過來一輛清障車,用清障車沒法拉,因為這輛車已經動不了了。于是他找了一輛50噸的吊車,把車吊到半掛車上面,拉到合林村的一個指定事故車輛停車場,拉到那里再吊下來。
車主劉洋稱自己費用都交了,剛開始說是一萬八千元,最后說給便宜兩千元,就是一萬六千元。
劉洋告訴記者,發生事故時渣土車并沒有拉運貨物,事故發生地與停車場的距離也不是很遠,不到10公里,這么短的距離即便是加上恢復道路的費用,這一萬六千元也有點貴了吧,而且道路救援公司無法提供任何收費明細,這些錢到底干了什么?劉洋是一無所知。那么這一萬六千元的費用到底是哪來的呢?記者來到了這家道路救援公司。
救援公司的員工表示,一萬六千元的費用,包含兩部分,一萬兩千元的吊車、托運費用,還有四千元的道路恢復的費用。但是記者查詢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貨車救援,是按照被拖車輛的車貨總重及行駛公里收費,每噸每公里最高收費3元,托運一次收費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吊車的調運費用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最高收費800元,往返作業的時間不另計費。這是最高收費標準,也就是說,拖車最高限價5800,即使加上道路恢復的費用4000元,也不到元,一萬和一萬六,這差了一半還多。
救援公司解釋說,由于劉洋的車輛損壞嚴重,公司的救援設備無法拖移,事故現場將快速路東向西方向完全堵死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需要盡快處理,救援公司就找了社會車輛救援,社會車輛人家要多少錢,救援公司無法做主,這才產生了劉洋口中的天價拖車費。
那么尋找社會車輛救援是否符合規定呢?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社會車輛是否也有約束力呢,記者也找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進行了咨詢。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是最高執行標準,也就是說,任何情況下收費最高不能超過限價,救援公司也好、社會車輛也罷,都不能超過最高限價交通事故拖車費,這點上救援公司的解釋是說不通的,規定就是規定。至于舊的規定已經執行十多年,是否和現在的物價水平有所偏離,目前發改委正在制定新的收費限價。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車主對收費金額有疑議的話,可以撥打進行舉報,或者可以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采訪過程中交通事故拖車費,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表示希望能夠與劉洋和拖車車主三方協商解決。經過協商,救援公司與拖車車主雙方退還了劉洋8000元的拖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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