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警梳理了轄區近期涉及貨車交通事故的相關數據,統計出造成這些事故排名前5位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是:與前車沒有確保安全距離、未按規定讓行、違法變更車道、違反信號燈通行、貨運車輛超載。交警稱,貨車交通肇事致死率和平均單起事故死亡人數比同期指標高出50%以上!接下來,交警將聯合交通部門,加大對貨車各類交通違法的查處整治力度。
違法一:與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據統計,今年以來,東莞貨車因與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有28宗,造成9人死亡,28人受傷。
與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最容易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是追尾,加上貨車體積、質量較大,制動相對小車也沒有那么靈敏,所以更容易導致追尾事故。另外,由于貨車駕駛艙在全車的最前面,不像小車,前面有發動機作為保護和緩沖,一旦發生較為猛烈碰撞,駕駛艙的司乘人員則受到直接傷害,容易造成人員死傷。
案例:2020年04月26日01時40分許,李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機件不符合標準),在東莞市東部快線企石鎮某路段直行時,與前方同方向同車道的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送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調查,司機李某駕駛貨車未與同車道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違法二:未按規定讓行
今年以來,東莞貨車因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有21宗,造成3人死亡,20人受傷。
從事故原因分析來看,未按規定讓行的交通事故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事故絕大多數發生在機動車轉彎過中。而貨車體積越大、轉彎過程中相應的盲區和內輪差也就越大,所以也更容易導致該類事故的發生。為了避免該類型的事故發生,貨車駕駛員在轉彎過程中一定還要留意兩側有無直行或等待直行的人員,盡量減速慢行,并加大轉彎半徑。
案例:2020年03月31日09時30分許,韓某駕駛貨車,從沿河路往東坑大道方向行駛,行經東莞市東坑鎮駿某路段路口貨車交通事故,向左轉彎時,車頭左側與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盧某發生碰撞,造成盧某受傷送院后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調查,司機韓某駕駛貨車未按規定讓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違法三:違法變更車道
今年以來,東莞貨車因違法變更車道,導致的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有15宗,造成3人死亡,17人受傷。
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行駛,隨意變更車道,是指機動車在正常行駛中,違反規定隨意變更原行駛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而貨運車輛體積較大,車身較長,變道時往往需要更加細致的觀察,而且在變道時需要加速,確保周邊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再安全變更車道。
案例:2020年6月10日17時20分許,古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某高速行駛時,右側車道一輛大型貨車在沒有提前打轉向燈的情況下突然向左變道,致使古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道路右側路護欄、巖石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違法四:違反交通信號燈
今年以來,東莞貨車因違反交通信號燈,導致的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有15宗,造成6人死亡,18人受傷。
違反交通信號燈就是俗稱的“闖紅燈”!而貨車闖紅燈,則更加危險。貨車體積大、質量大、制動差,闖紅燈時就像一個飛速通過路口的重磅導彈,撞倒任何東西的后果可想而知。
案例:2020年4月27日20時20分,大貨車司機馮某駕駛著貨車途經黃江鎮天虹商場紅綠燈路段,該車車頭與從黃江大道往中惠金士柏山方向行駛的杜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杜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調查,司機馮某駕駛貨車未遵守信號燈,闖紅燈駕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違法五:超載
今年以來貨車交通事故,東莞貨車因超載,導致的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有8宗,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貨車超載行駛會使輪胎發生變形、加大摩擦,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極易發生爆胎事故。另一方面,由于重力增加,離心力增加,大大延長制動距離容易導致制動失靈,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于正常貨車,極易發生側翻或失控的情況。
案例:2020年1月05日06時分許, 肖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東莞市莞惠線大朗鎮某路段時,其車身右前側與謝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碰撞后其車頭再與前方由李某駕駛的掛車車尾碰撞,致該掛車與劉某駕駛的牽引掛車車尾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肖某當場死亡及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調查,司機肖某超載駕駛、未與同車道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聯合交通部門 重拳打擊貨車違法
東莞交警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貨車保有量已達到機動車保有量的7.8%,貨車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占18%,貨車造成的死亡人數占到交通事故的28%,貨車交通肇事致死率和平均單起事故死亡人數比同期指標高出50%以上!這些事故的背后更多歸咎于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違法違規駕駛。
因此,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貨運車輛交通秩序,減少因貨車交通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將加大查處整治力度,從貨車、司機、涉貨企業等多個主體入手,嚴管嚴查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疲勞駕駛、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非法改裝、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遮擋號牌、污損號牌、長時間占用快車道行駛、不按規定粘貼反光標志、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等易肇事肇禍的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東莞公安交警部門將對在行動中查處的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通報交通部門,交通部門將督促、責令貨運企業以及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針對交通違法多發、交通事故高發的問題貨物運輸企業,一方面,交通、應急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對問題貨物運輸企業進行處罰。另外貨車交通事故,對于交通違法多發、交通事故高發的貨物運輸企業,交警部門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倒逼貨運企業接受處理、履行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韓成良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