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濤,紹興柯橋交通事故于濤,現執業于.,執業以來,堅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精益求精地承辦每一項具體法律事務、每一個案件。獨到的訴辯思維、嫻熟的訴訟技巧、精湛的辯論技能和自如的法庭發揮以及對待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廣大當事人的高度贊許。
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責任?貨車是有載重量的標準的,一旦超出風險也會隨著加大,那么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以下將由為您詳細帶來有關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及其相關的內容。
在我國而言對貨車超載最常見的處罰就是罰款,但是就罰款額度來說算是比較少的,因此才會有許多貨車司機寧愿冒著被罰款的風險也要超載。那么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接下來將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
一、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
對于交通肇事中的歸責原則來說,屬于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應該承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交通事故原則的確定,符合各國侵錯推定原則。即推定行為人是有過錯的但行為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的就不承擔。車子已經超載,是罪行加重情節。
二、違規超載的治理
治理超載是個大問題但并不是一個難問題,為什么說它不是一個難問題呢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往往攔下一輛超載車,對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就可以順風無阻,直到在下一個路口被攔截,再繳費再上路,正是這種只收費不管理,交了買路錢就一路順風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關己的做風才會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部門管理到底是為了制止、堵住疏漏,還是一罰了事如果不從思維上進行轉變,治理超載的行動很容易淪落為一陣風式的運動式管理。
其次,沒有事故的守衛負責制。往往隱患車、超載車上路的時候,沒出問題的時候大家相安無事貨車交通事故,但出了問題就發現往往事故車不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正是這種各掃門前雪的分段思維管理思路才會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載難的問題難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于收費上、在于罰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這種只關心收費不關心危險的行業潛規則,才會使得超載危險上路屢禁不止。
事實上,到底是在超載車沒有上路之前就攔截,還是說讓危險的隱患在路上前行,毫無疑問前者更有效,治超難難在只收費不管理,難在沒有守衛問責制。
三、超載的原因
超載屢禁不止,首先在于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以致養虎遺患。初始階段,有關管理部門對超載現象的置若罔聞,使違規者大獲其利,奉公守法者吃虧,于是正規廠家也干起了大噸小標的營生,各種所謂;某某王;的車型,便因此應運而生,終于釀成了今日的局面。這些正規廠家生產規模大,技術水平高,企業信譽好,他們參與進來,不僅使超載向規?;?、規格化發展,而且使肇事者從心理上產生一種合法化的感覺,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對社會的危害也就特別嚴重。
事出有因,超載也是如此。因此根據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要負什么法律以及違規超載的治理,還介紹了超載的原因等相關知識。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
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寫明哪些內容?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雙方當事人需要馬上報警,交警接警后,到現場進行勘測,之后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判定書,來判定雙方的貨車交通事故,然后根據劃責來協商賠償等事宜,那么,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寫明哪些內容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有關當事人。對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認定書。對需檢驗、鑒定的,也得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開始五日內制作認定書。認定書可以說是國家專門機關的的專業認定貨車交通事故,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
一、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和無。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
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
2、主要和次要。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
3、同等。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或者意外原因;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的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上述文章為大家詳細介紹了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寫明哪些內容的解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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