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公安機關群眾舉報嚴重道路交通
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群眾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規范舉報獎勵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發生在紅河州內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與獎勵工作。
第三條 全州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工作。
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信函、當面、現場等渠道進行舉報。
第四條 全州各縣市公安機關應當落實專人負責舉報獎勵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門設置專職人員交警追車發生事故屬于違法嗎,負責舉報線索的受理、查辦和獎勵申報工作。
第五條 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分三個檔次進行獎勵:
(一)舉報下列違法的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
1.駕駛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駕駛機動車載客超員5人以上的;
3.駕駛三輪摩托車、農用車、拖拉機、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5人以上的;
4.駕駛校車、危險化學品車輛嚴重超員、超速的;
5.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舉報下列違法的獎勵人民幣200-500元:
1.駕駛機動車載客超員5人以下(不含)的;
2.駕駛三輪摩托車、農用車、拖拉機、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5人以下(不含)的;
3.無證駕駛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4.長期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或者無證駕駛機動車從事營運活動的。
(三)舉報下列違法的獎勵人民幣50-200元:
1.機動車逾期未檢驗,或者駕駛證逾期未審驗、超過有效期的;
2.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尚不構成犯罪的;
3.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長期超載運輸的。
舉報其他易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以比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同一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第七條 舉報人應該提供能基本認定違法事實的圖片、視頻材料線索,便于調查核實。嚴禁舉報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險方法收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證據;舉報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險方法收集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證據,不得作為處罰依據。
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保護人身安全,避免與被舉報對象發生沖突。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因個人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
第八條 舉報人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件、住址和聯系電話等翔實信息,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第九條 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頂替的;
(二)舉報不實或者舉報信息不清晰、不明確導致無法查實的;
(三)舉報的違法行為已經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四)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動歸案后舉報的;
(五)舉報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險方法收集的;
(六)警察或者輔警舉報的;
(七)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十條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不得故意虛構事實或者惡意舉報。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被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組織查處;違法車輛駛離管轄區域的,受理部門要立即通報違法車輛所在區域公安機關協同查處。
群眾舉報獎勵兌現工作由初次受理核查的縣市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 被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詢問舉報人和涉嫌違法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認真調查核實交警追車發生事故屬于違法嗎,對提供的記錄信息嚴格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應當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舉報違法事項被核實后,30日內完成獎勵兌現工作。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30日內出具身份證明領取獎勵金,逾期未領取視為主動放棄。
第十四條 各縣市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資料。因泄露舉報人信息導致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泄密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對群眾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案件應當建立臺賬,規范管理。要將查處的違法行為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要求回復的,應當回復。
第十六條 接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反應遲緩或不作為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涉及客運車輛、貨車、校車、危化品車輛等重點車輛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將處理結果抄告違法車輛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所屬運輸企業。
第十七條 各縣市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定具體舉報獎勵的標準、流程后向社會進行通告,做好社會宣傳引導工作。
制定舉報獎勵兌現方式和具體流程交警追車發生事故屬于違法嗎,應當堅持依法、便民、靈活的原則,并推動獎勵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紅河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舉報人可現場就地撥打110 ,或者撥打以下舉報電話進行嚴重交通違法舉報:
交警支隊:0873-
蒙自市:0873-
個舊市:0873-
開遠市:0873-
彌勒市:0873-
建水縣:0873-
瀘西縣:0873-
屏邊縣:0873-
石屏縣:0873-
元陽縣:0873-
紅河縣:0873-
金平縣:0873-
綠春縣:0873-
河口縣: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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