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廈門海滄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糾紛案,男子戴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墻體坐熟人的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造成同事王某當場死亡。
交警認定: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戴某與王某家人對此均無異議,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余元。
本案中,戴某與死者王某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系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并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
法院酌定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戴某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余元。
在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間免費坐個“順風車”的現象比較普遍,有時候車主也不好意思拒絕同事朋友的請求坐熟人的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搭還是不搭?萬一遇到事故怎么辦,難道以后朋友撘車,還需要簽生死免責協議?網友直呼了“太難了”
網友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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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天在上班或者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駕駛人是否需要對搭乘人的損失進行賠償呢?《民法典》增設了“好意同乘”條款,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
《民法典》對“好意同乘”這樣規定
“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善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符合友善、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民法典》對“好意同乘”有明確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坐熟人的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如果同事想搭“順風車” 怎么辦?
在好意施惠,互幫互助的同時,建議車輛駕駛員應當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搭乘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要自覺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盡量將交通事故對個人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來 源:星視頻、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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