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連環車禍是時有發生。在民事賠償上有很多人比較茫然。今天我看了一份法院的判決書,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二零一七)蘇0481民初第2253號民事判決書,和大家共同學習一下。
事故經過。
第一輛車??吭诼愤?。第二輛車追尾了第一輛車。幾分鐘之后,第三輛車又追尾了第二輛車。這起交通事故的形態是非常簡單的,就是一起三車連環追尾的交通事故。第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與第二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中間有間隔的時間段。這起事故所造成的中間車輛,也就是第二輛車的駕駛員受傷比較嚴重。
交警隊在認定責任的時候,按兩起事故進行劃分責任的。
第一份責任認定書是第一輛車承擔了事故的次要責任,第二輛車承擔了事故的主要責任。
第二份責任認定書是第三輛車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第二輛車和第一輛車不承擔責任。
交警隊的責任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辦案民警會根據事故的發生時,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來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
在這起連環追尾的交通事故當中二次碾壓事故后車有責任嗎,交警部門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是按照兩起事故來進行認定的。
在第一起交通事故當中,交警部門認為第一輛車的停放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關,存在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是第二輛車的追尾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在第二起交通事故當中,第三輛車的追尾是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我們大家在這里可以學一個小的知識二次碾壓事故后車有責任嗎,如果當事人對交警隊的責任認定不滿意,認為劃分的不公正是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責任認定復核。
民事賠償的難點。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第二輛車的駕駛員受傷是比較嚴重的。在進行民事賠償的過程中,經過多次的調解,各方沒有達成一致的認可。
主要的爭議點是第二輛車的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上,第一輛車應該賠償多少二次碾壓事故后車有責任嗎,第三輛車應該賠償多少,在比例的劃分問題上,一直沒有達成協議。
最后的結果是第二輛車的駕駛人員,將第一輛車的司機以及保險公司和第三輛車的司機和保險公司告向人民法院。
參考交警隊責任認定書的民事賠償。
第一輛車承擔第一次交通事故的30%的責任。如果按照兩起事故共同來算的話,承擔交通事故的15%的責任。
第三輛車承擔第二次交通事故的100%的責任,如果按照兩起交通事故共同來算的話,承擔交通事故的50%的責任。
第三輛車的駕駛人員和第三輛車的保險公司認為,按照交警隊的計算方式,第三輛車的承擔損失比例過高。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的時候,經過綜合的考慮,認為第三輛車承擔交通事故的50%的賠償責任,比例明顯過高,法院最終認定第三輛車承擔交通事故的總賠償額的30%。
第一輛車承擔交通事故整體損失賠償額的21%.
第二輛車也就是原告自己承擔交通事故損失的49%。
我的建議。
在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上面,人民法院在進行民事判決的時候,并沒有完全地依照交警隊的責任認定劃分民事賠償責任。
從中我們可以學習到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時,僅僅是一個證據。
人民法院在進行民事賠償判決的時候,要根據所有的證據綜合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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