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離不開每一位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文明交通不僅關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無論駕車、騎車,還是步行,切勿心存僥幸。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積極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車道變窄事故責任認定,充分發揮交通安全宣傳警示教育作用,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宣傳警示曝光工作要求,現對臨洮轄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從中吸取事故教訓,知危險、會避險,安全文明出行,避免一幕幕車毀人亡的悲劇再次發生!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05月03日17時54分許,李某駕駛甘J6B6*3號“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車以72km/h-77km/h的速度沿G310線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G310線(連天線)1772公里+46米處時與由西向東孟某騎行以16km/h-18km/h速度橫過道路的“小刀牌”二輪電動車相撞,致孟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李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臨危采取措施不當,其過錯是造成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孟某駕駛非機動車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其過錯是造成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當事人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孟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
1、超速行駛危害大車道變窄事故責任認定,十次事故九次快。車輛在超速行駛時,視力降低、視野變窄、判斷能力變差,剎車距離和破壞性劇增,如遇緊急情況,駕駛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特別是貨車等載重車輛,超速行駛更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超速行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3、近年來,因為電動車隨意橫穿馬路而發生的交通事故逐步增加,特別是在一些路段,機動車車速比較快,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如果依舊騎行,騎行時往往無法把控車距、車速車道變窄事故責任認定,就會造成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4、駕駛非機動車在路段橫過機動車道時下車推行,既是對自我的一種保護,同時也體現了良好的交通習慣和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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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洮公安交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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