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買了車,生活的確是便利了不少,上班不用擠地鐵,挑個周末還能出去兜兜風,不僅如此,當你的生活中添置了汽車,無論好壞,說明你過得還不賴汽車外借發生了事故車主承擔多少,當然了,車越好,開出去自己也更有面子。
一切看似好像都是好處,所以現階段人人都將車當作奮斗的目標,實際上,車輛帶來的苦惱只有真正有車的人才知道。
在這些苦惱當中,就有一種最常見,也是最令人糾結擔憂的,那就是有人來找你“借車”。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這個比較令人傷腦筋的問題,借車給朋友后發生了事故,如何判定你有多少責任?
在以前,只要你把車借給了別人并且產生了事故,無論如何,你都有連帶責任,所以在那個時候,“車與老婆,恕不外借”這句話便廣泛流傳開來。
但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我國頒布的《侵權責任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汽車外借發生了事故車主承擔多少,并屬于該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和駕駛人承擔賠償,車主若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你將車輛借給他人,只有在你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這個賠償的多少是按照你的過錯程度來判定的。
看到這里。估計不少人都看懵了,到底怎樣才算“車主無過錯”?
對于這里的無過錯判定,則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1.向你借車的人有駕駛證且未吊銷或過期
2.其駕駛證類型符合你的車型
3.你的車在借出去之前沒有故障,不影響正常行駛
3.對方借車時不得有飲酒、吸毒等行為。
只有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借車出去發生事故,你才能被算作“無責”,前三點倒是比較好理解,對于第四點,小編再多說兩句,“當你借車后對方才飲酒”與“在你借車時對方就存在飲酒行為”,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汽車外借發生了事故車主承擔多少,前者無責,后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問題咱們解決了,接下來又有一個新的問題,如果借車的人賠不起,又該如何解決?
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駕駛人沒有賠償能力,那么此時就需要你來墊付賠償金了,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車輛自身價格,事后,你出了這個錢,便可以向借車的人及其家屬追討墊付的金額。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在你將車借給朋友后,朋友又將你的車借給了他的朋友,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事故,無法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
而且,就算借車的人沒有再轉借出去,但就像之前小編所提到的,對方無駕照、駕照類型不符或是酒駕等,發生事故同樣無法得到獲賠。
由此可見借車的確不是一件說借就能借的事,現在不少人可能都會開口找別人借車,在這些人當中,你可能會直接了斷地拒絕一些人,那么還有個別開口借車的人,你們交情深厚,實在抹不開這個面子,那么在你答應借之前,也要注意:
1.根絕他平時的性格行為來決定是否值得你放心地借車
2.就算對方處事謹慎,也要防止意外,查看對方的駕駛證、有無酒駕的嫌疑
3.提前給對方打“預防針”,讓對方明確自己要為后果承擔責任
如果你不是很相信對方能夠好好對待你的愛車,那么小編還是奉勸你,能不借就不借,特別是對于那些“愛車如命”的人來說,你這一把鑰匙交出去,等于是自己的半條命在別人手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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