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交通事故定損流程
具體的事故車輛定損流程是這樣的: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報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交通事故車輛定損,交由交警部門進行統一保管;
(二)不管事故發生在哪個城市,發生在什么時間,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到通知后,會及時派出勘察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勘察人員會根據事故現場進行責任劃分,確定理賠款的給付比例。值得提醒的是,進行事故車輛定損的時候,各方當事人都應到場;
(三)等到所有工作結束后,事故車輛可以送去修理廠進行維修。一般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車定損結果會在事故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出來。
(四)根據車主提供的維修發票,再加上定損單,由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二、事故車輛鑒定費誰出呢
事故車輛鑒定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理賠是否有時效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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