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的車出了事故,具體責任承擔有以下情形:
一、開別人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開別人車出了事故誰負責,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開別人車出了事故誰負責,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和機動車使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3、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開別人車出了事故誰負責,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