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售車人刻意隱瞞所售車輛曾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法院處理九成新二手車,有人員在車內死亡的事實,購車人田先生將車輛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田先生訴稱,2016年12月中旬,其委托親戚湯某收購一輛二手豪華轎車,后湯某得知王先生名下有一輛九成新奔馳原裝進口轎車委托郭某出售。湯某檢查車輛后未發現明顯維修痕跡,遂于當日支付定金10萬元。2016年12月25日,湯某再次向郭某賬戶匯款74.5萬元結清購車款并于12月29日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然而,購車后不久車輛便發生了諸多故障,修理廠在維修后告知田先生該車輛發生過事故。
田先生得知后向保險公司核實,發現該車輛確實于2015年12月19日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法院處理九成新二手車,且有人員當場車內死亡,由于車輛損傷較大做了報廢處理,車輛折價61萬元,被告王先生以低價收購了事故車,重新維修后出售給田先生。田先生無法接受車內死過人且車輛已經報廢的事實,多次聯系被告要求退車均未得到滿意的答復。
田先生認為,被告在出售車輛時,刻意隱瞞了該車曾發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員在車內死亡的情況法院處理九成新二手車,已經構成欺詐,故請求撤銷雙方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84.5萬元、維修費用18.4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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