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富順發生一起因醉駕致1人死亡和1人受傷的逃逸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當日在305省道將肇事者擋獲,擋獲時發現有酒駕行為,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待檢和詢問。近日,鄧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公安交警部門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處罰。
醉駕撞人渾然不知
最終被判刑+終身禁駕
溫馨提示
肇事逃逸負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事故后逃逸,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負全責,情節嚴重還將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事故后逃逸,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情形:
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請大家引以為戒,
無論您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事故后逃逸,
應當做到以下三點:
保護現場;
搶救傷者或及時撥打120;
及時報警。
因為一旦發生肇事逃逸,
最終必將按全責處理,
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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