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新聞網消息 親朋好友來借車,借還是不借?借吧,擔心安全問題;不借吧,不好意思開口拒絕。
近日,市中院審結一起案件,兩人互換車開,其中一輛車出事故后,車主和駕駛人一起擔責。實際上,隨便借車給他人,要承擔很多法律風險。隨便幫別人借車,也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案例
換車開出事故,車主和駕駛員一起“買單”
張某與華某是多年的好哥們,兩個人都是汽車發燒友。張某買了一輛好車后,華某心生羨慕,盤算著啥時能開上幾圈過過癮。
2015年1月28日,華某提議兩人換車開開,張某立馬答應了。誰知,當天下午6時,華某駕駛著張某的車輛,行駛到阜南縣時,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三車受損、兩人受傷。
阜南縣交警大隊認定,華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張某的車竟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險。
隨后,阜南法院對這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了審理,華某對案件事實及責任劃分有異議,但其未舉證證明公安機關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及責任認定程序違法或者錯誤。對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張某將車和華某的車交換使用,已無法對車輛進行控制,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其作為肇事車的實際管理人,有義務為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沒有保險車發生事故什么責任,否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而華某作為肇事車的使用人,其應在事故責任范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華某賠償傷者各項損失.28元,張某承擔.72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宣判后,華某提出上訴。他認為,張某將沒有年檢,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車輛與其交換使用,發生事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認為華某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車主沒買交強險,存在過錯要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張某作為車主承擔責任,正是因為他沒有為車輛投保交強險。
最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種情況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托人借婚車,出事故后幫忙借車的人也要擔責
2013年4月,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高某某,為了籌辦婚禮忙得不可開交。到哪里尋一輛氣派的婚車?讓他傷透了腦筋。左思右想后,他找到了蔣某,蔣某將此事托付給了馬某,馬某又找到李某某借車,李某某又將此事交給了韓某某。最終,韓某某找溫某某借來一輛好車,由朋友任某某駕駛。
誰知,4月30日,任某某駕駛婚車行至潁上縣高速公路入口處時,沖入路邊坑槽,車輛發生側翻,造成車內乘客一死一傷。
經潁上縣交警大隊認定,任某某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5年,太和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結論書沒有保險車發生事故什么責任,認定溫某某的車輛損失價格為元。隨即,太和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婚車是蔣某、馬某、李某某、韓某某借來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任某某開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高某某系受益人,都應各自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蔣某、馬某、李某某、韓某某、任某某各承擔15%沒有保險車發生事故什么責任,高某某承擔25%。
蔣某、馬某不服,他們認為自己好心幫忙借車,也不是受益人,不應該賠償,他們提起上訴。
最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作出判決:任某某承擔60%,高某某承擔25%,李某某承擔15%,韓某某對前述賠償數額負連帶責任。
說法:幫忙借車的人有返還的義務,車輛受損應賠償
在這起事故中,任某某作為婚車的駕駛員,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屬于過錯一方,故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韓某某作為直接借車人,其負有向車主溫某某返還該車輛的義務,在車輛受損確實不能返還原物的情況下,其負有折價賠償的義務。因此,其對于車輛損毀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蔣某、馬某、李某某三人既不是直接借車人,也不是借車行為的受益人,且對于車輛損毀的損害后果,其三人亦不存在過錯。鑒于李某某并未提出上訴,應視為其對于民事權利的處分,對其承擔賠償責任的部分不予變更。
聲音
別人借車,你借嗎?潁州晚報記者采訪多名車主,他們均表示經歷過朋友借車的尷尬。其中有六成車主表示當然會借。除了礙于朋友情面,也覺得借車也是一種樂于助人的好事。而另外四成車主則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開車有風險,借車需謹慎。借車后,一是擔心開車的安全問題,二是萬一吃了罰單,反而弄得大家都不愉快。
“一般來借車的,都是關系比較鐵的,也沒考慮過這么多問題,借就借了,哪這么巧就發生事故了。”市民李先生說,以前很少想過關于借車糾紛的事,不過以后要多注意。
市民楊女士對于借車一事,比較謹慎。此前,她把新車借給朋友后,發現車被剮蹭了。“挺心疼的,但是也不好說啥。”楊女士說,對于借車的事,她也經常看到一些新聞,覺得還是謹慎一些比較好,“畢竟車不在自己這里,出了啥事沒法控制,卻還要擔責”。
提醒
相關人士提醒,最好不要隨便將自己的車借給他人,如果真的無法拒絕,借車時應注意以下5點:
1.問清借車時間和目的,方便作出判斷。
2.事先檢查違章情況,避免事后扯皮。
3.告知相關證件位置,介紹車輛狀態。
4.為保證雙方利益,建議共同擬定一份借車協議,分清雙方責任。
5.提供備用鑰匙,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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