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以后 用車】無論是新手還是老司機,開車上路難免會和別的車發生一些剮蹭。而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大部分人想到的肯定是報警讓交警來處理。其實對于部分交通事故而言,有一種處理辦法相較交警處理更加便捷和高效,那就是自行協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私了比較合適呢?哪些事故又不適合私了?接下來咱們就一起來看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也就是說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哪幾種,如果機動車只是發生輕微剮蹭、沒有人員傷亡且對于事故責任劃分較為明確的,當事人可進行私了。與其等待交警來事故現場處理,不如快速協商一致,既方便又省事。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在達成私了共識且拍照取證后迅速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秩序,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賠償問題。
當然可以,無論當事人對私了是否達成一致,私了都可“反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但是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
2、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的;
3、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后又反悔的。
存在上述情況的,賠償權利人可持《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下幾種情形的事故不適用私了解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當事人無證駕駛的;
3、當事人酒后駕車或是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7、車輛與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發生碰撞的。
如果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且不能準確判斷自己的傷情時,也不建議私了。因為一旦達成私了協議,傷情責任將無法認定,日后若身體出現不適,很難再向另一方當事人索要賠償。另外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哪幾種,對于可能是“碰瓷”性質的交通事故,堅決報警,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
私了,意味著雙方將通過自行協商的方式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哪幾種,更加高效便捷地處理小剮小蹭事故。因此在雙方協商過程中,在合理范圍內做出一定讓步,迅速達成共識,才能真正體現私了的意義。私了,節約的不僅僅是當事人的時間,更是節約了寶貴的公共資源,使得公共資源真正用到社會最需要的地方,服務最需要的人。同時在最后我也想提醒大家,雖然私了便捷高效,但相關協議以及證據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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