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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也即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行使請求權,人民法院保護合理合法權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民法典》生效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有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施行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應是幾年?從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的歷史沿革看,筆者認為,該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短期訴訟時效,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等幾類訴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當事方往往因交通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應為一年。
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交通事故類案件是否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以及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是否屬于“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范疇,這兩個問題在民法總則公布后,業界爭議較大。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劉斌 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總則廢止后,交通事故類案件的訴訟時效仍是三年,因為無論從歷史沿格、民法典行文邏輯、條文具體規定看,民法典是對民法總則的承繼與發展,訴訟時效均按三年訴訟時效執行,從而有利于權利人更好地維權。
筆者提示
筆者認為,無論法律規定如何更迭,權利人也不應怠于行使請求權,而應該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積極行使權利,尤其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受害人,往往處于弱勢群體,更加應在合理合法期限內,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更好更快地獲得賠償,以維護己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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