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以后車輛輕微碰撞后逃逸事故怎么處理,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后,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基礎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局與北京保監局共同制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僅造成車輛損失或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辦法》還對當事人如何自行撤離現場、如何自行確定事故責任、如何填寫《協議書》、如何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事故后逃逸的如何處罰等進行了詳細規定。《辦法》同時規定,對于車輛無號牌、駕駛人無駕駛證、駕駛人飲酒的三種情況,當事人應等候交警到現場處理。
近幾年來本市機動車和駕駛員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由于車流密度大,輕微剮蹭事故大量增加,不僅影響交通安全,而且對道路暢通也造成很大影響。據“122”報警臺統計,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擁堵報警已達擁堵報警總數的20%。為此,我局近年來大力推進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改革,不斷提高交通事故處理效率車輛輕微碰撞后逃逸事故怎么處理,2006年使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的事故已占事故總數的98%。但由于事故發生后,因責任認定、經濟賠償等原因,當事人往往在現場等待交警處理,民警到達前,事故現場對道路交通已造成影響,甚至引發嚴重交通擁堵和矛盾糾紛。而且,從交通工程學的角度說,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人、車、道路、環境互不協調的綜合反映,而從法律角度講,交通事故就是由于交通活動參與者不能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僅僅是當事人個人的事情,而且涉及到對他人路權和安全的影響。《辦法》中規定的8大類43項交通違法行為則充分體現了公民在道路交通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尊重、保護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路權”不但在本《辦法》中得到充分體現,同時也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
本《辦法》實施將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快事故現場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減少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堵,提高道路交通的運行效率,使交通參與者共享有序、安全、通暢的交通環境;二是《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簡化保險理賠手續,縮短保險理賠時間,更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車輛輕微碰撞后逃逸事故怎么處理,使當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賠”帶來的便捷,更加方便地獲得損害賠償;三是《辦法》的實施,有利于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守法意識、交通安全意識、交通公德意識和現代交通意識,對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確保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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