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幾年的交通事故案件,算是有一點心得,感覺交通事故的案子永遠也辦不完,處理完一件,立馬會有下一件。
說實話,這片文章我希望你們所有人都用不上,但如果有不幸碰上的,希望這片文章能幫到你。
首先要弄清楚,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能獲賠的損失到底有哪些?
1、死亡/傷殘賠償金;
2、喪葬費;
3、被扶養人生活費;
4、醫療費;
5、殘疾用具費;
6、住院護理費、營養費;
7、住宿、伙食費;
8、誤工費;
9、交通費;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1、財產損失。
(打住,就這么多了,再多也就是一個整容費了,真沒了)
接下來就是保姆級別的詳細教程了,這里不僅告訴你這些費用怎么算,還會告訴你法律依據,畢竟有法有理 走遍天下也不怕!
1、死亡賠償金(每次算這筆費用心情都會很沉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5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這里所說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一個省份的統計局官網都會有公布數據
以長沙為例,2021年長沙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這里強調一下,長沙交通事故已經統一按照城鎮戶口計算,所以下面的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都不列舉農村賠償標準)
那么如果事故造成死亡的,
計算公式:
如果死者未滿60周歲 則:20年??元=元
如果死者超過60周歲,例如65周歲,則:15年??元=元
如果死者超過75周歲,則:5年??元=元
2、喪葬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傷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2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殘疾,傷殘等級鑒定一般在傷情穩定后到當地司法鑒定中心做(一般3-6個月比較適合),如果鑒定結果為殘疾,那么就可以按照殘疾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
依舊以長沙市為例,如果傷殘等級為10級(10級是最低等級,1級最高),依然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計算方式:
如果傷者未滿60周歲,傷殘等級為10級,則: 20年????10%=元
(年齡增參考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
4、被扶養人生活費
劃重點:這部分費用多數人想當然以為我的父母和兒女都是我撫養,所以我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傷殘了,就要賠被扶養人生活費。
我現在明確告訴你,這個觀點不!準!確! ……往下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這部分費用計算起來稍復雜,首先法律給這部分費用設置了兩個限制條件:
第一、需要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所以不是只要定殘了就有撫養費)
第二、一年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是不是感覺有點廢腦了?不要急,跟著我慢慢來
計算方式:
長沙市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
假如被扶養人有三人:孩子、父母
若孩子只有10周歲(年滿18周歲不賠償),則:??(18-10)?2(夫妻二人均對孩子有撫養權,所以除以2)??10%(十級傷殘)=8399.2元
若父母均為60周歲,則:
父:??20?2??10(十級傷殘)=元
母:??20?2??10(十級傷殘)=元
三組數據相加8399.2++=.2元
還記得上面說過“一年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嗎?
.2元明顯超過了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因此每年的撫養費計算標準應當調整至上限,再乘以具體應賠償的年限就可以了。
……………………………………寫到這里,幾個大頭終于講完了~
5、醫療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這部分費用法律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根據訴訟經驗,我只提示一點,在入院第一天起,所有醫療費相關的票據一定要保存好,還有就是與事故無關的票據不要參雜進來
(我代理一次交通事故做被告時,發現原告提交的醫療費票據中,竟然有一張票據開的藥是“太寧栓”,差點就被對方渾水摸魚了。)
6、殘疾用具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3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這個簡單!過
7、住院護理費、營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8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11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關于護理費,實踐中不是發生交通事故就一定能支持護理費,一般來說當事人會申請三期鑒定(護理器、營養期、誤工期),只有鑒定意見寫了存在護理或營養期的,法院才會支持。
計算方式: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營養費:以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根據以往訴訟經驗,每級傷殘一般認定為500元,無傷殘一般認定為500元以下。
8、交通費、住宿、伙食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9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10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強調住宿費和伙食費:一般來說,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酌情認定。根據以往訴訟經驗,住宿費一般地區40元/人/天,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30元/人/天。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各地區根據經濟發達程度會有區別
還是以長沙為例,傷殘等級為10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認定為5000元,9級對應1萬元……以此類推。若造成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認定為5萬元。
10、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根據2020年交強險更新后,財產賠償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2000元,超出部分可以在商業三者險內主張。
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