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效的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該標準中第4章、第6章、第7章為強制性標準,系必須執行的標準,其中明確要求應聯網查詢送檢機動車的事故信息和違法信息,對涉及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檢機動車,應提醒機動車所有人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汽車有交通事故沒有處理會影響車輛的年檢,進而影響車輛正常出售。
二、二手車交易常見的法律風險
主要是存在以下四種法律風險:
1、車輛不具備法定證明文件,導致無法過戶。
我國《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交易完成后,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車輛保險單。二手車如不具備上述法定證明,則屬于禁止銷售車輛,無法辦理轉移登記。實踐中就有案件,因涉案車輛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被公安機關扣押,無法過戶,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車、退款。
2、車輛存在重大質量瑕疵,銷售者未如實告知。
車輛使用、修理、事故、檢驗情況系關涉二手車質量的重要信息,對此銷售者負有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的義務。然而,由于關于告知范圍缺乏明確標準,且部分商家存在不誠信經營行為,消費者在購車時未獲知完整的車況信息,購買后才發現車輛存在質量瑕疵,因而向銷售者維權。多數案件因銷售者未如實告知車輛質量情況而引發,是二手車交易糾紛的最常見的類型。消費者反映銷售者隱瞞的車輛質量問題集中在發生過重大事故、里程表被修改、重要配件被更換;無法正常使用等方面。
3、車輛存在權屬糾紛,被其他權利人強行取回。
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對抗制度,登記僅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這造成機動車真實的權利人與登記的權利人常常不一致,在多次流轉中易發生權屬糾紛。近年來,二手車交易后,因車輛系盜搶車輛或此前存在所有權、抵押權糾紛尚未解決,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被其他權利人強行取回的也有發生。消費者無法使用車輛的,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
4、合同約定其他義務,銷售者未履行。
銷售者除對二手車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外,還應全面履行其他約定的合同義務,如果未完全履行義務,消費者可依據《合同法》要求銷售者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比方說,合同約定消費者以舊換新,銷售者承諾給予購置補貼。之后,銷售者未履行給予購置補貼的義務,消費者可起訴要求銷售者繼續履行此項義務。
三、機動車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中明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整理的汽車有交通事故能賣嗎的相關知識,車輛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存在其他違章行為沒有處理是無法通過車輛年檢的,車輛年檢對于車輛買賣、車輛保險理賠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一定要及時處理車輛交通事故。當然,如果發生了糾紛,可以咨詢法律快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