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輛與質押車輛的區別在于抵押不轉移抵押車輛,而質押必須轉移質押車輛。
抵押只具有純粹的擔保作用,而質押中的質押人不僅控制了車輛,還反映了留置權的效力。
抵押車輛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將其車輛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并將該車輛用作對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車輛。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車輛為質押物。汽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對債權人以汽車作為償還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車輛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的車輛稱為抵押車輛;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是一種擔保權。抵押權成立后,債務人未履行應付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優先向其他債權人支付折價或抵押物的銷售價格的抵押物。
二、質押期內的車輛是否可以買賣
找法網提醒您,車輛在質押期間,車輛是交由質權人保管的,所以質押期間車輛一般是不能買賣的,但經質權人同意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的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六條 【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三、機動車質押需要登記嗎
不需要登記。機動車進行質押的,屬于動產質押。動產質押只要在簽訂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記。因此,只要寫了質押合同,交付機動車,不必登記。如果是抵押的,可以去辦理登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