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一則新聞交警追電動車車主,造成了電動車車主死亡,這樣的事件實在令人惋惜。
電動車車主逆行行駛看到交警害怕被罰錢了,最大車速行駛撞到了電線桿,電動車車主身亡。交警傷勢不重,造成這樣的結果令人吃驚。
電動車車主也沒犯多大錯,看到交警承認個錯誤,也沒多大事,這頁也就翻篇了。交警看到電動車車主車速那么快,不如放他一馬,又不是什么重要的罪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可以了。造成這樣的結局,實在是所有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結局。至少電動車車主的家人會很不開心的,這件事逆行的小事變成了大事。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交警追電動車車主出了事故誰負責?
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1、交通事故分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兩種,全部由當事人中違章行為造成的大型事故,是由違章當事人負全部責任,與事故無直接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負無責任;
2、事故也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當事人違章,另一方或當事人同時有違章行為造成的大型事故,肯定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同的情況下,各方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2、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人看了這些法律文字,肯定要問出了這種情況到底向誰追究法律責任。交警秉公執法也沒有錯,電動車車主車速過快造成的死亡,當事人已經死了,死者為大。電動車車主應該向誰追究責任?交警人家秉公執法,出了事怪他了。以后出了這種事,那個交警也不管了,這樣交通規則全部亂套了。不過出了這種事總要有人出來負責任。
法律已經規定,不允許交警上路追罰電動車了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因此造成的責任應該交警的責任更大一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屬于主要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后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造成這樣的事件,令很多人惋惜,毀了兩個家庭,實在很令人擔憂。以后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如果電動車車主肯接受教育的話,就去教育他。如果不接受教育的話,電動車車主車速過快的情況下,交警不應該駕車去追他,容易造成他的恐慌心理,容易出事。希望更多的電動車車主依法行駛,不要去違背交通規則。
交警明知在追趕過程中會發生危險,并引發事故,還堅持自己的主觀做法,應該負事故全責。交警也很冤枉,也不容易,也有自己的小家庭。有些交警仗著自己手里的那點權力,對電動車車主猛追,這樣的做法我不提倡,出了事都是大事。
雪山墜落的時候,每一片雪花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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