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今日話題:
01
什么是交強險
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
交強險屬于法定險,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對其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投保交強險。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蛘哌`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后,可以主張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02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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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的賠償限額:(1)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
(2)財產損失限額為2000元,其中包括車輛損失、施救費、車輛重置費等等。
(3)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為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中包括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傷殘輔助器具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交強險的限額調整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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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需墊付的情形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保險公司僅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范圍內的費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墊付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范圍內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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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5)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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