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借車使用的情況并不罕見,借車后出現交通事故進而引發責任糾紛的例子也不少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遇到這種事,各方民事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
網友咨詢:
出借車輛后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擔責?
律師解答:
出借車輛發生事故,出借人一般不需要擔責。在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并且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剩余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1、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車存在缺陷,卻未將該缺陷告知駕駛,并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2、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
3、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因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等不能開車。
4、車主有其他過錯。
律師補充: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借車出了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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