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一名男子將自己的車賣掉了,收到錢后就將行駛證給了對方,本以為車就和自己沒關系了,不料時隔3年多,自己竟然收到了2條車輛違章信息。提示他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不走機動車道,分別罰款100,他趕緊去查詢,發現車子不僅違章,而且還脫審了,這讓他很是納悶。
自己已經賣掉3年多的車子,為何違章記錄還在自己這?
劉先生這輛車是2018年通過二手車商賣掉的,當時約定好后,他就將車開到了即墨,辦完手續后他還特意照了相,隨后就將行駛證給了對方,對方給了錢就開車走了。至于過戶的問題,車販子讓劉先生不用擔心,說著都不用他管,一切他們來辦就行。
劉先生也沒有多想,就把車子和相關證件交給了對方,隨后在3年多的時間里,劉先生都沒再問過這個事情。可前不久,他收到了2條違章信息,這時候他才意識到,這輛賣出去3年多的車,竟然還沒有過戶。
在發現問題后,他聯系了當時收車的人,詢問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沒想到,事情的復雜程度遠超他的想象。
收車人表示,他在拿到車之后車沒過戶 出了事故算誰的,就轉手賣給了同行,同行又將車掛了出去,被另一位客戶看中,但是在這位客戶開車去上戶時,系統出了問題,導致當天沒能成功過戶。因為車子就值幾千塊錢,同行就讓客戶先把車開回去,另外再找時間過戶。
可沒想到,對方走之后車沒過戶 出了事故算誰的,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收車人表示,同行也是正常買賣,錢也給了,現在只是沒有過戶,出現這種情況,他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按道理說,這些事都和劉先生沒關系。但是因為車輛沒過戶,劉先生擔心,不管車子是出事故,還是違章,他都很難撇清責任。記者陪同劉先生找到了車商,車商對此也很無奈,說自己干了這么久,也是頭一次遇到這種事,也不懂怎么處理。
那么,車輛賣出去但沒過戶,車子出了事或者違章車沒過戶 出了事故算誰的,原車主要承擔責任嗎?劉先生可以自行銷戶嗎?
《民法典》第121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件事中,這輛車的所有權在交付時已經發生轉移,劉先生的車子雖然還沒過戶,但是他已經喪失了對該車輛的占有和支配權,沒有防范事故發生的能力。所以,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和他沒有關系。
但是違章就不同了,違章處理之前的車主,也就是劉先生。再者,違章不處理就不能過戶,不過戶的話,違章就一直在劉先生名下,這是陷入死循環了。所以,劉先生當務之急,應該讓車商盡快找到買車人,盡快過戶,或者銷戶。不然,若是出現嚴重的傷亡事故,找不到責任人時,可能會有連帶責任。
車輛雖然已經有買賣協議,但沒有過戶,從法律上來說還是屬于原車主的。一旦發生交通肇事,肇事者逃離,無法追究當事者責任和賠償的時候,公安機關會追究車主的責任,以及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劉先生這輛車,在去年10月就應該年審,可是現在已經5月了,根據規定,汽車脫審超過三個月但汽車到兩年的話,需要繳納罰款,而且要扣分。
看到這事之后,也提醒了大伙兒,千萬不要輕信車商的“包辦過戶”之類的話,賣車之后應當盡快去賣車,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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