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駕駛人,應時刻謹記道路交通安全優(yōu)先,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可能不僅會失財還有可能失去自由。
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駕駛人也應冷靜下來,清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何方,自己應承擔什么責任。
正常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責任很好劃分,那如果遇到機動車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是一個人的時候,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責任的承擔主體會不會發(fā)生變化呢?
一、案例分析:借朋友車遭交通事故逃逸,登記車主也一同承擔部分責任
張某和李某是好朋友,張某因和于某關系好,經(jīng)常借于某的轎車出去辦事。
某日,張某駕駛于某的轎車在道路上行駛,沒想到和另外一位駕駛汽車的人相撞致使其現(xiàn)場昏迷。情急之下,張某打電話給告訴于某發(fā)生的事情,于某就叫張某趁沒人發(fā)現(xiàn)趕緊離開。
隨后張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在事故發(fā)生十天后,受害人到公安局交警部門報案。經(jīng)過交警部門的調查,最后找到了張某。
在經(jīng)過開庭審理后,法院認為于某是交通事故的車主,其將車借給張某使用,屬借用行為,本身無過錯。但在張某駕駛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引導張某報警、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等待交警部門依法查清事實情況,而是叫張某趁機逃離現(xiàn)場,存在過錯。
張某逃逸十多天后,交警部門才進行調查,而事故第一現(xiàn)場早就沒有了,而僅憑受害人的事實說明和找到的駕駛汽車人張某,并不足以認定該事故由張某負全責。
最后,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讓機動車的所有人即登記車主對原告(受害人)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而張某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賠償責任。
二、法律分析
(一)于某為什么也要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
首先,于某作為該車輛登記的所有人,在該車行駛時應保證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安全責任。即要保證車輛本身的零部件、性能、使用等沒有安全隱患。
其次,于某作為車主將車借給張某,存在借用情形,一般情形下,車主將自身車輛借給別人駕駛,不用考慮責任的承擔問題。但是若在借用期間出現(xiàn)交通事故,而車主在其中又存在過錯的,那么車主就要承擔部分責任了。
上述案例中車輛違停路邊導致第三方事故,于某在整個交通事故中并不存在其他過錯,但是在最后張某打電話向于某求助時,于某引導張某逃逸,這個地方的行為致使張某的處罰情節(jié)更加嚴重了。因此,法院在進行事實認定的時候,根據(jù)于某該行為,判決其承擔了其中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劃分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為何要承擔這個責任,主要是因為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違反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義務以及交通事故造成了對他人權利的侵害。那么根據(jù)我國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規(guī)定,劃分出責任人,責任人就要承擔責任。
因此,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主要看道路交通安全違章行為的情節(jié)是否足以達到受處罰的程度或者受何種處罰的程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是針對具體的情形作出的具體的處罰。但在實際情景中,一般有幾種責任的劃分,包括了全責和無責、主責和次責、同責和不確定責。
正如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樣,在辨別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承擔時,也需要根據(jù)當事人主觀意圖、違章行為以及事故與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是否具有關聯(lián)性。
首先,在存在以下情形時,基本會被認定為負全部責任,具體來看看:
事故一方當事人是故意想要造成交通事故的,這種可能存在尋仇的動機,嚴重了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會被認定為犯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要根據(jù)具體情形分析;
故事實和責任無法認定的車輛違停路邊導致第三方事故,也應當負全部責任。
其次,和全部責任相反的是無責,即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不承擔責任。一般當事人雙方都不承擔責任的情形見于意外交通事故中。當然在事故中一方承擔了全部責任,那么另一方當然就是無責,不承擔責任了。
再次,關于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在交通事故中,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的情形,一方當事人承擔了主要的責任,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就承擔次要的責任了。
這兩類責任中,首先雙方當事人都存在著違章行為,具體就要看看哪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最終事故的發(fā)生產(chǎn)生主要的影響,影響大的一方,就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影響小的一方,就要承擔次要責任。
若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不及時報案以及發(fā)生事故后不停車也不保護現(xiàn)場的,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從查清。這兩種情形在機動車方與非機動車方或行人方中出現(xiàn)時,機動車方承擔主要責任。
最后來到同等責任和不確定責任情形。很好理解,就是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以及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大小相當?shù)?,雙方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也相當。
對于不確定責任,則來源于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交通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對于既有的發(fā)生的事實無從查明車輛違停路邊導致第三方事故,也就劃分不了當事人之前的事故責任。當然這種情形一般比較少見。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就先講到這里,但是交通安全的應當一致緊存每一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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