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從5月1日至2023年底減按銷售額0.5%征收增值稅,增值稅減免政策將使二手車經銷企業稅收降幅達75%。4月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7號)明確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現行的二手車稅收政策嚴重影響二手車市場及行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為此自2002年二手車稅收政策頒布以來,特別是在200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后,行業組織及主機廠就在不同層面呼吁必須對現行的二手車稅收政策進行改革,以推動中國二手車市場向有序、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二手車行業普遍認為此次政府決策部門頒布的二手車稅收新政對減輕二手車經銷企業的稅負、推動企業管理規范化以及推動二手車經營由經紀模式向經銷模式轉型等諸多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二手車經銷相關稅收政策的演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為納稅人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其經營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200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文件明確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9年1月日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將舊機動車正式納入舊貨范疇,并對經營舊機動車的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014年7月1日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明確將“原對經營舊機動車的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規定”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將要在2019年5月1日至2023年執行的“5·1稅收新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第17號文(2020年4月8日發布)明確規定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涉及二手車經銷的“5·1稅收新政”應掌握的幾個要點
基于二手車所特有的屬性所制定的二手車經銷稅收政策具有特殊性,因此二手車行業相關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行業組織、主機廠等應正確理解涉及二手車經銷稅收政策:
一)將要實施的二手車經銷“5·1稅收新政”除了明確對二手車經銷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外,同時也再次明確了該法規適用的對象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的規定,因此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應包括具有二手車經銷行為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及個人,而不是目前行業普遍認為的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僅指二手車經銷企業,也即“5·1稅收新政”所適用的納稅主體僅僅是二手車經銷企業。
二)二手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或物品(舊貨),在稅收政策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增值稅目前是按照增值稅簡易方法(根據征收率而非適用稅率)征收的,而且享受了減稅優惠,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他涉及相關的稅收法規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收購時無進項稅,銷項稅也不得抵扣。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的規定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還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也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屬個人經營性的所得稅)。
三)二手車行業有稅務機構特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與其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涉稅構成要素中僅有“車價合計”,無“銷售額”、“稅率或征收率”、“增值稅稅額”。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2017年45號文件,《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正式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和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一樣,二手車經銷企業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辦理申領《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及增值稅申報、減免申請等手續。
四)二手車經銷增值稅計算
出售二手車時二手車交易稅,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應填報實際成交的二手車交易價,必須明確,“車價合計”即二手車實際成交價是已包含增值稅的銷售價。同時二手車經銷納稅人還應根據增值稅的計算規則、征收率、減稅規則計算銷售額、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減征額。2020年4月23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公式:銷售額=車價合計/(1+0.5%)計算銷售額,同時應納增值稅減征額=銷售額*2.5%。必須注意,目前的二手車經銷業務增值稅采用的計算方法已同歷史上的計算方法發生了重大改變。
舉例:一家4S店以元的價格收購一輛二手車,經整備增值后該車作為“認證二手車”以元的交易價出售給用戶。
顯然,新的計算方法直接導致的結果是銷售額增加了。
五)二手車經銷的賬務處理
開展二手車經銷企業,特別是4S店在收購、銷售、納稅這三個主要環節應嚴格按照會計、稅務規則進行操作,徹底廢除先前的不規范的做法,以規避違規的潛在風險。重點是收購時的二手車應作為庫存商品(二手車)增加而非固定資產增加;銷售時的二手車應作為庫存商品(二手車)減少;稅收減征額也不能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仍以上例為例二手車交易稅,二手車經銷在收購、銷售、納稅這三個主要環節的財務處理如下:
六)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開票的重大變化
根據2020年4月23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明確了納稅人在銷售二手車后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購買方僅限于單位。
長期以來,二手車行業、主機廠、相關組織及機構一直在呼吁對二手車稅收制度進行改革二手車交易稅,我們應該認為即將執行的二手車經銷“5·1稅收新政”已拉開了對中國二手車市場稅收制度進行全面改革的序幕,為此政府相關部門、二手車行業各界、主機廠高度關注“5·1稅收新政”的執行情況是十分必要的。二手車行業組織、主機廠應積極推動二手車經營企業嚴格遵守涉及二手車經營的法律法規規范地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政府相關部門也應根據“5·1稅收新政”執行過程出現的問題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調整措施,這有這樣才能確保落地的“稅收新政”具備較強的可執行性,并藉此推動二手車稅收制度能夠全面深化地進行改革。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